1、簽訂合同的基本常識簽訂合同的基本常識 一、簽訂合同應掌握的原則一、簽訂合同應掌握的原則 在談判及簽訂合同中應注意風險控制的有利性原則 一是應注意核實與分析對方的資質與合同履行能力;二是在合同履行(付款)等條款中,應注 意履行(付款)時間順序的有利性;三是應注意施工與人身安全責任的歸屬;四是違約責任條款中 應注意實際損失的賠償;五是應注意爭議處理方式的有利性。 二、二、合同合同應具備的應具備的主要條款主要條款 由于經濟交易內容不同,合同的內容就會不同,但各種合同均有共同的基本的條款,缺少 這些基本條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會存在問題。 合同的基本條款有: 1、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包括當事人的姓名
2、(自然人)或名稱(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住所 (自然人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住所地、經濟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或主要經營場地)、電話、傳 真、銀行賬號等。這些因素應當盡量注明,主要是為了經濟交易的一般需要(如發貨收貨地、通 信地址、聯系地)和經濟管理的特殊需要(如發生糾紛時司法文書送達地、強制措施的執行地); 2、 合同標的。 標的是指合同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如買賣合同中的具體買賣的物品、演出合 同中的演出行為等。 3、 數量。 數量是衡量合同權利義務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數量(如噸、臺、量、個、間),勞務的數 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時),有些標的數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
3、幢大樓,倉儲一批貨,中間涉 及到個別物品的單價,也涉及到工作、服務的時間等多種數量標準。概括性數量常用于以勞務 作為標的的合同中。在社會生活中,沒有數量約定的合同,通常是沒有效力的合同,在階段供 貨合同中,可以約定以收貨單計算合同數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還應當約定損耗的幅度和 正負尾差。 4、 質量。 質量是對合同標的品質的內在要求,如貨物屬于優等品還是合格品,技術服務是一般技術 服務還是特殊技術服務,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合同履行的質量以及價款報酬的支付數額。質量 標準有不同類型,應當謹慎適用,一旦選擇其一,必須忠實履行,不能“偷梁換柱”。在社會 生活中,質量條款能夠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的,則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約定,沒有質量標 準的標的,可約定按樣品來規定質量。 5、 價款或者報酬。 在約定中,除應當注意采用大小寫表現合同價款外,還應當注意在大寫文字的表示方式 上,不能有錯誤、簡寫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