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的管理,充分發揮房地產 經紀人提高房地產市場效率的作用,繁榮房地產市場,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 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登記,從事提供房地 產信息咨詢和居間代理經營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第三條 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 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考試、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 考考 試試 第四條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原 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全國統一考試。 第五條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
2、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 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組織實施 各項考務工作。 第六條第六條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受建設部委托具體負責組織 考試大綱的擬訂、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并會同 人事部組織或授權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必須按照 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七條第七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包括房地產基本制度 與政策法規、房地產市場營銷、房地產經紀基本知識 和房地產經紀實務四門課程。其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 策法規主要包括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土地 管理法以及與房地產中介、交易有關的重要法規;房地產市 場營銷包括房地產市場營銷環境分
3、析、房地產市場調查和預 測、房地產市場營銷組合策略等內容;房地產經紀基本知識 包括房地產產權、房地產投資、房地產估價、建筑學基本知識等 內容;房地產經紀實務主要包括房地產代理、房地產居間等 業務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對房地產經紀案例進行分析等內容。 2 第八條第八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已取得房地產 助理經紀人從業資格滿一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 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高中畢業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五年。 (二)取得房地產經紀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濟、土地管 理、城市規劃等)中等專業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三年。 (三)取得房地產經紀相關學科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房地產 經紀業務滿一年。 (四)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滿一年。 第九條第九條 申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需提交下列證明 文件: (一)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