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培訓教材房地產培訓教材 房地產權益解釋:房地產權益解釋: 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即集體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農村土地采取了集體所有制的形式,屬于 農民集體所有;城市土地采取了國家所有制的形式,屬于全民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于 集體所有,并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形式存在。 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權利。這種權利 包括土地占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收益權和土地處分權。 土地占有權:土地占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所有者根據土地分類對土地加以利
2、用的權利。 土地收益權:土地收益權:是指基于對土地使用權而取得的利息的權利。 土地處分權:土地處分權:是指依法對土地處置的權利,即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決定土地的最終歸屬。 取得建設用地的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有償取得方式和無償取得方式。 有償取得方式:有償取得方式: (1)以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2)以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4)以土地使用權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無償取得方式:無償取得方式:就是國有土地使用者,通過國家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 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
3、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 公益事業用地; 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 交通、 水利等國民經濟基礎設施用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通過劃撥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按指定地塊的使用年限、用途和城市規劃等 條件,將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 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土地,必須是國有土地;集體 所的土地必須辦理征用手續轉化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出讓。有償出讓的 土地可以是待開發的土地(生地) ,也可以是完成市政設施(七通一平) 的土地(熟地) ,還可以是連同地上建筑物和附屬設施一并出讓的土地。 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全稱應為“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指為了獲得城市國有土地一定期限 的使用權,由受讓人(使用權人)所支付給土地所有者即:國家(城市政府) 的代價, 它實際上是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