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錄歡迎詞5第一章企業介紹 集團簡介6 集團核心經營理念7 集團服務意識規范8第二章 組織文化第一條 基本組織原則8第二條 管理組織原則8-9第三章 員工守則第一條 基本準則9第二條 工作準則9-10第三條 禮儀規范10-12第四條 環境要求12-13第五條 服務意識13-14第六條 誠實原則14第七條 保密規則14-15第四章 聘用細則第一條 聘用15-17第二條 報道17-18第三條 試用期18-19第四條 檔案19第五章 工作條件第一條 工作時間19-20第二條 加班20-21第三條 考勤21-23第四條 調動23-24第六章 薪酬福利第五條 工資確定24第六條 工資支付25第七條 社會
2、保險25第八條 醫療福利25第七章 假期第一條 假期種類25第二條 請假規定25第三條 法定節假日26第四條 年休假26-28第五條 婚假28第六條 產假28第七條 病假28第八條 事假28第九條 喪假29-30第八章 培訓與發展第一條 培訓總則30第二條 培訓項目30-31第三條 培訓記錄31第九章 考核晉升第一條 考核評估類型31第二條 考核評估內容31-32第三條 晉升32第十章 獎罰第一條 目的32第二條 獎勵33第三條 獎勵細則33-34第四條 處罰34-43第五條 獎勵程序43第六條 監督與申訴43-44第十一章 安全守則第一條 安全規則44第二條 火情處理44-45第三條 意外緊
3、急事故45-46第十二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一條 終止合同46第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46-47第十三章 爭議第一條 爭議處理的原則48第二條 爭議解決的途徑48第十四章 離職第一條 離職申請程序48第二條 自動離職49第三條 辭退49第四條 移交手續49第十五章 附則50 附件 確認書51第一章(略)第二章 組織文化第一條 基本組織原則1.1 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各級、各部門和全體員工服從公司的統一領導和指揮。1.2 實行決策權和經營權分立,嚴格授權管理,使各部門和各級員工的目標、任務與職責、權力相適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1.3 嚴格執行公司決議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4、、規范、條例、規定、通知和指示等,按照組織原則,職責權限和程序發布命令、指示和請示,匯報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政令暢通。1.4 對違反公司組織原則的人和事,公司員工均有權提出批評,予以制止,并有責任依照組織程序逐級反映直至向總經理報告。第二條 管理組織原則2.1 公司提倡并要求上級為下級服務,領導為員工服務,職能部門為基層服務,后勤部門為一線服務,全體員工為市場和用戶服務。2.2公司員工無論職位高低、權力大小、資歷長短都必須以公司的最高利益為重,忠誠地全身心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員工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得踐踏公司組織原則,不得凌駕于公司利益之上,更不得利用職位、權力或工作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
5、2.3公司員工有任何工作以外的問題,如思想、家庭、生活等均可直接請求公司幫助。第三章 員工守則 第一條 基本準則1.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1.2服從上級工作安排,高效完成本職工作并及時反饋情況。如對上級安排有異議應遵循“先服從后投訴”和“逐級上報”的原則。1.3嚴守公司機密。不得在外兼職或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1.4不得在上班時間接待私事來訪和購物。1.5不偷盜、不侵犯公司財務和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及公車私用等。1.6愛惜公司財務,節約能源。發現偷盜或其他事故隱患及時舉報和制止。1.7工作時禁止酗酒、賭博、謾罵、斗毆等行為。1.8對上級和同事違反公司制度
6、的行為,員工有責任向相關部門投訴。第二條 工作準則2.1 及時分享信息2.2適時了解顧客需要2.3尊重合作伙伴2.4培養、指導員工2.5開動思維、勇于創新第三條 禮儀規范3.1遵守公司衣著規定,儀表端莊、著裝整潔。3.1.1保持頭發清潔、整潔。男士頭發不宜過長、不留胡須。3.1.2指甲應勤修剪3.1.3上班前不喝酒和吃異味食物。3.1.4女職員化淡妝3.1.5工牌端正佩戴在胸前。3.1.6門店員工須著工裝,保持著裝整潔。3.1.7辦公室男職員上班應佩戴領帶并與套裝相配,領帶不得歪斜、松弛。3.1.8辦公室女職員可穿皮鞋、涼鞋、但不可穿無后帶的涼鞋,不能穿松糕鞋,不能涂有色腳指甲油3.2 舉止行
7、為得體3.2.1 在辦公區域不得拿著煙行走或工作。3.2.2進入房間先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入。進入后,回手關門。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如有急事需打斷談話,應說“對不起,打擾一下”。3.2.3過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不能大聲說笑、唱歌或吹口哨,禁止喧嘩。3.2.4在過道里或電梯內,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與他人搶行。3.3辦公室要求3.3.1工作臺上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3.3.2公司內以職務稱呼上司、同事,客戶間以先生、小姐相稱。3.3.3未經同意,不得隨便翻閱同事的文件、抽屜等。3.3.4辦公區域禁止吸煙。3.3.5上班時間內不準在辦公室內就餐或吃零食。3.3.6保持辦公室的整潔、清潔
8、。3.4電話禮儀3.4.1在聽到電話第二聲鈴響前拿起話筒,通話時先問候,“您好”。對方講述時要記下要點,未聽清時,及時告訴對方,結束通話時,禮貌道別并等對方掛斷后再放下話筒。3.4.2通話簡明扼要,不得在電話中聊天。3.4.3對不指名的電話,自己不能處理時,應馬上交給能處理的人,并把對方所談內容簡潔告訴接收人。3.4.4工作時間內,不得打私人電話。3.4.5非工作需要,上班時禁止瀏覽Internet網、上網看電影、玩游戲或在QQ上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內容。3.5賣場員工要求3.5.1進入工作崗位前,要檢查整理個人儀表。3.5.2賣場服務姿態:直立、正規、微笑、問好。3.5.3與顧客說話時須端正站
9、立,雙手放在前或兩側。3.5.4接待客戶熱情友好,不得露出厭煩、輕視和冷漠的表情。3.5.5對待客人的投訴和批評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顧客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3.5.6與顧客或客戶相遇,要主動讓路;與顧客或客戶同行,應禮讓顧客或客戶先行。3.5.7下列是一些不良行為,應避免: 俯趴柜臺、依靠貨架、坐踩商品 插兜、叉腰、剪指甲、脫鞋、跺腳、伸懶腰 掏耳、挖鼻子、雙手交抱胸前 兩人挽手或搭肩而行 工作時間哼唱歌曲、吹口哨、大聲喊叫3.6集團服務用語 您好 歡迎光臨 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謝謝 請稍等 再見 我來幫您 您覺得。怎么樣 請保留好電腦小票第四章環境要求4.
10、1 辦公區4.1.1整潔衛生、舒適宜人4.1.2地面干爽、無雜物和污漬4.1.3洗手間清潔無異味4.1.4墻面和玻璃窗干凈無塵4.1.5桌面清潔,用品擺放整齊4.1.6下班時要做好區域整理,文件應及時歸檔存放并關閉所有電源4.2 賣場4.2.1空氣清新無異味,燈光柔和,溫度適中。4.2.2過道通暢,無堵塞4.2.3購物車、籃干凈,易取4.2.4地面,樓梯光潔,不濕潤,無雜物和污漬4.2.5玻璃鏡面清潔,無水漬、無破損4.2.6貨架、商品清潔無破損4.2.7店內商品陳列豐滿,整齊,安全易取4.2.8通告、公告整齊貼在指定位置,宣傳標語張貼整齊完好無損4.2.9消防設備應安放在明顯,通風,干燥處4
11、.3廣場4.3.1場地清潔,休閑桌椅干凈,完好4.3.2標牌,廣告牌整潔無破損4.3.3及時收回散放的購物車,籃第五條 服務意識5.1 顧客是我們的生計所在,我們的工作就是通過滿足他們的需求并且超出他們的期望使他們感到他們是我們生意中最重要的部分,顧客不只是那些在我們門店購物的人,而是指與我們接觸的每一個人。我們每天所做的一切,就是保證讓顧客得到百分之百的滿意。5.2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通過現場指導和培訓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使員工更有效率的開展工作。沒有銷售,就沒有績效。各職能部門要加強與門店的溝通和協作,及時為營運工作提供后勤保障。5.3與供應商共創未來。供應商和集團的目標是一致的
12、,就是銷售商品。同供應商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保障商場貨源穩定,商品豐富齊全,達到雙贏。第六條 誠實原則6.1 誠實、正直是集團員工必須具備的品質。所謂誠實和正直:即全體員工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任何不城市的行為,都會立即遭到解雇。6.2作為一名員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我們有生意來往的人收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包括禮品、服務、用餐、小費、旅行、回扣等。與我們有生意往來的這類人包括現在、過去或者將來潛在的供應商和顧客。6.3員工必須向公司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資料和有效證件。6.4公司員工不得利用內部消息,損害公司的利益。6.5員工的親屬在公司任職,應向公司申
13、報并提出職務上的回避。6.6工作盡職盡責,及時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6.7發現不誠實的行為應勇于檢舉和揭發。第七條 保密規則7.1公司秘密包括:客戶名單、經營狀況、業務數據、財務報表、合同資料、員工薪酬等。7.2公司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秘密,并無比遵守一下規則,否則視具體情況予以違紀處理。7.2.1全體員工在任何時候處理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內部資料時都必須采取恰當的安全措施。7.2.2對涉密文件必須妥善保管。7.2.3不得將公司文件用于不屬于公司業務之用途。7.2.4客戶的情況,公司的業務不可作為閑談話題。7.2.5下班后,桌面、影印機、打印機、公用電腦處不得留有客戶資料,尤其是有關策略、推廣、媒介計
14、劃、收款、報價等文件,包括草稿,不再有用時要銷毀。7.2.6保密文件之傳送,須事先通知收件方,事后向收件方確認其確定收到。7.2.7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打聽同事的考核結果和薪酬收入。第四章 聘用細則第一條 聘用1.1公平競爭,擇優錄用。1.1.1聘用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具有一定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身心健康,年滿18周歲的公民。1.1.2以下情況均被視為不符合聘用條件: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辭退或自動離職者 判處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通緝在案者 體檢不合格者 有欺騙、隱瞞個人情況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酗酒嗜好、吸毒者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虧空、拖欠公款尚未清
15、償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因不良行為被其他公司解聘者1.2親屬聘用1.2.1本公司實行親屬回避制度。1.2.2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報(出租柜員工/促銷員)。1.2.3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或有姻親關系等)不得在同一分店或總部/區部同一部門聘用。1.2.4如員工與公司另一名結婚,則管理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或分店。1.2.5有血親和姻親關系的不得成為直接或間接上下級。1.3聘于公司以外的工作1.3.1除非獲得公司準許,員工不得受聘于公司以外的其他職務。1.3.2凡因自動離職或經人事行政中心批準解聘的員工(含出租柜員工/促銷工),集團其他門店不能再次
16、錄用。第二條 報到2.1新聘人員必須先到人事行政中心辦理以下手續,再到工作崗位報到:2.1.1遞交個人資料、辦理入職手續 (1)提交職員信息登記表、個人簡歷、一張一寸紅底彩照、身份證和畢業證復印件; (2)提供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學歷驗證證明及前任職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經理級以上員工需要薪資證明); (3)提供深圳市勞工保障卡復印件、指定銀行卡復印件并注明部門、職務、入職日期、聯系電話; (4)到人事中心領取辦公用品、辦理考勤卡,工牌,領取工服。 (5)人事行政中心將與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2.1.2電話、電腦、名片申請及通訊錄打印: (1)若座位上沒有電話,請向人事行政中心領取
17、電話; (2)若座位上沒有電腦,請到前臺領取并認真填寫電腦申請單,交部門總經理、分管領導、IT總監審批同意后,交由電腦網絡中心工程師辦理; (3)若工作中需要使用名片,需交部門經理,人事行政總監審批同意后將個人資料交前臺統一印制;(4)為方便部門之間溝通,可到前臺領取員工聯絡表。2.1.3部門報到在辦理完以上手續后,招聘主管會引領新員工到工作部門報到。2.1.4如何注冊公司OA系統(1)開啟電腦后登錄公司OA系統http:/10.1.1026,點擊“申請”鍵,錄入自己的詳細信息,按保存即可(登錄帳號要求是英文字母)。人事行政中心(總部)會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驗證。驗證后再登錄,初始密碼是“aaa
18、”,可自行修改密碼。(2)電腦開機密碼設置要求為大寫英語字母及阿拉伯數字的組合,密碼長度為六位數以上。第三條 試用期 3.1被公司聘用的員工,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3.2試用期滿考核 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由各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試用期間如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可隨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3試用期間表現優秀的員工,經相關程序審批同意,可提前轉正。第四條 檔案 4.1所有被聘員工都要填寫職員信息登記表,提供各種個人信息,這些記錄都將存放在保密檔案中。這一檔案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在職記錄。4.2為保持個人信息的完整并及時更新,如有下述變更,請以填寫跟人資料修改表
19、的方式,立即通知人事行政中心,若本人未及時將變更信息通知人事行政中心,則后果自負。 員工姓名 工資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的更改 擔保人或聯系電話變更 婚姻狀況 獲取任何學歷/專業資格 發生事故和緊急情況的通知人及聯系電話 以上變更事項的有關證明文件,均需驗原件后隨個人資料修改表附上復印件。4.3員工的個人資料通常只限于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以上人員需要時查閱。第五章 工作條件第一條 工作時間 1.1總部及管理公司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星期日休息。 1.2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可能要求門店員工按照制定的輪班時間上班,對于門店運作人員
20、休息日可能不在周六,周日或任何公眾假期。但每位員工每周都應享受一天休息。 1.3部門負責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員工。 1.4公司對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需要,其工作量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可實行不定時工時。第二條 加班 2.1公司根據員工職位和工作性質,將員工分為A類員工和B類員工。 2.2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A類員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公司可以為員工安排等量時間補休或計發加班費。B類員工,可實行不定時工時,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公司可給予相應補休,不計發加班費。 2.3平時及公休假的補休在60天內有效。法定節假日的補休在90天內有效。 2.4員工加班必需
21、征得本部門主管同意,并填寫“不加班申請”,并經部門主管及人事行政中心簽批方可加班。未經同意的加班不發給加班費,主管須合理判定是否需要加班。公司以獲得簽批同意的“加班申請單”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依據。 2.5在一般情況下,如果需要加班,每天加班時間不宜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公司可要求加班至每天三小時。但一定不能因加班而影響員工的身體健康。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每月的累計加班時間均不應超過36小時,公司有緊急需要,影響公司營運或損害公眾利益的情況下要求的超時加班,不受此限。 2.6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2.7A類員工加班費的計算標準為: 加班費=(系數值為:平時1.5,休息日2.0,法定假日
22、3.0) 2.8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2.8.1公司在節假日或非節假日工作時間外組織的郊游或其他娛樂活動。 2.8.2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2.8.3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2.8.4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常工作時間的延長。第三條 考勤3.1 公司每月底根據員工個人考勤記錄進行統計。除法定休息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請假外,均應按規定時間工作,不得礦工、遲到或早退。總部及管理公司員工具體作息時間安排如下: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00(午餐時間)下午:13:0018:003.2考勤記錄是支付薪金的憑據,所有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刷卡。具體規定如下: 1、公司自每位員工入職當
23、天,即進行考勤(刷卡); 2、考勤刷卡是必須早晚上下班各刷一次,不管門鎖是否關閉都必須刷卡,以便記錄上下班時間,在所有刷卡記錄中取最早的刷卡時間作為上班時間,最晚一次的刷卡作為下班時間,所有考勤記錄均是記錄在門禁考勤系統中。如遇上、下班忘記或漏刷卡者,須在第二個工作日前填寫簽卡申請單交人事行政中心處備案,否則按礦工論處;(每月因誤漏刷須部門領導簽字情況累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簽字無效,自第四次開始,則每一次扣除當月工資10元。) 3、發現代刷卡現象,則當事人雙方各扣罰當月工資200元,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作為警告,再犯者予以辭退處理。 4、因公事外出確實不能刷卡,應提前填寫公務外出單,經直接
24、主管部門領導證明簽批后,交前臺文員備案。3.3所有員工嚴格按時作息,無特殊原因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如發生遲到或早退者按以下處理: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自第三次開始每次扣除當日工資20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含30分鐘),則每次扣除當然工資30元; 3、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含60分鐘),則按礦工半天論處; 4、遲到或60分鐘以上,則按礦工一天論處; 5、如發生未刷卡者,則按半天礦工處理。 6、無論何種情況遲到者,當事人必須刷卡,否則按未刷卡處理(即礦工半天處理); 7、一年內累計礦工3天或以上者,以除名論處,公司不負責任何補償。3.4公司
25、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礦工者按以下處理: 1、礦工半天罰扣當事人2天工資; 2、礦工一天罰扣當事人3天工資; 3、一個月累計礦工3天或以上者,扣除當月薪金,并以自動離職論處;3.5下列情形之一者,無論時間長短以礦工半天論處: 1、上班后尚未完成當日任務而等待下班者; 2、下班前十分鐘即停止工作而沒有完成當日任務等待下班者; 3、在上班時間內做私人事情者,未經主管同意為私事(非特殊急事)打接電話者; 4、在上班時間內怠工、疏忽工作、喧嘩、吵架、斗毆、睡覺、聊天、嘻笑、或借故走動者; 5、在工作時間內及工作場所內因私事會客超過半小時而未辦理請假手續者。3.6凡工作人員在下班前曾被通知延遲下班或加班
26、而佯裝不知自行離去者,均以礦工半天論處,再犯者予以辭退。3.7人事行政中心對于員工出勤應嚴格監督執行,如有所屬部門不遵照規章行事而加以隱瞞蒙混情況,一經查明應予以連帶處分。第四條 調動4.1公司可根據下列情況,和員工協商后,可調動員工的職位及工作地點: 部門工作量的增減 為員工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進行的職位輪換; 員工不能勝任現任職位; 工作急需; 新店開張; 其他原因;4.2員工調動應由員工所屬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辦理調動手續,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與調入的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工齡可視情況連續計算。4.3員工在接到調動職位和工作地點的書面通知后,應按通知規定到崗。拒不接
27、受調動書面通知的,由在場的兩名主管級以上員工證明,視為調動通知送達,員工拒不接受職位、工作地點調動書面通知,又拒不到崗的,自調動書面通知下達之日起,解除勞動合同。4.4如果一個分店(總部/分公司)的人員臨時緊缺,經總店或相關程序批準后,可以從分店(總部/分公司)借調人員。被借調的員工仍執行原職位的工資福利標準。借調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否則該員工必須辦理正式調轉手續。借調期間,因借調產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仍由借出方支付。第六章 薪酬福利第一條 工資確定 1.1員工工資確定按照集團的薪資標準,依照員工的職位、工作經驗、職責范圍和個人表現確定。第二條 工資支付 2.1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
28、工工資,并于每月二十日左右以銀行劃賬方式支付。如遇節假日,發薪日期可以提前或順延。 2.2除工作需要外,任何員工均不可以打探或告知他人薪資情況,也不可以在任何場合議論員工薪資情況;員工如對個人薪資有疑問,可以向自己的直接上司或人事行政中心咨詢,違反規定的將受到紀律處分直至解雇。第三條 社會保險 3.1公司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第四條 醫療福利 4.1員工因負傷或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按員工就業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4.2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4.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按員工就業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
29、行。第七章 假期第一條 假期種類 1.1公司假期分為:法定節假、年休假、婚假、喪家、產假、病假、事假第二條 請假規定 2.1所有休假應事先獲得直接上級主管批準。 2.2所有假應填寫請假單,按請假核準權限獲批準后,統一交人事行政中心備存。第三條 法定節假日 3.1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辦法規定,總部及管理公司同事享有11天法定假: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一天(農歷清明當天) 勞動節,放假一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一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一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2、3日)上述法定的11天假日具
30、體休假日由公司確定。第四條 年休假 4.1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即可享受有薪年假,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4.2年假天數規定: 員工連續服務滿12個月后,便有權享受有薪年假。滿一年有5天年假;滿三年,每年可多增加一天年假。普通員工:最高年假天數不超過12天;管理層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最高年假天數不超過14天。可享受年假的天數按本企業工齡計算:普通職工/管理層: 1年本企業工齡3年 5天 3年本企業工齡4年 6天 4年本企業工齡5年 7天 5年本企業工齡6年 8天 6年本企業工齡7年 9天 7年本企業工齡8年 10天 8年本企業工齡9年 11天 9年本企業工齡 12天(此項為普通員工最高享受年
31、假天數)以下僅限管理層: 10年本企業工齡11年 13天 11年本企業工齡 14天(此項為管理層最高享受年假天數) 4.3工須提前兩個星期申請使用年假并跟部門負責人商量,從而避免影響工作流程及造成其他員工的不便。年假可以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業務需要作出安排。 4.4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從員工工作滿周年起,到員工滿另一個周年止。 4.5年假不能累計或轉移到下一個年度使用,在特別情形下員工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修完假的,在期限內提出并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中心批準,可以給予年假規定天數延緩三個月期限。目前規定管理層員工可有最多五天給予延緩,非管理層員工可有最多三天給予延緩。4.6員工因各種原因離職時未休
32、的年休假,不再補休。公司對不使用的年假亦不支付薪酬,視為自動放棄。4.7一年內病假或無薪假累計超過60天(不含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能享受當年度年假;4.8員工休年假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如假期內遇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則須延長相應天數。4.9兼職或臨時工只能從其轉為正式職工時起開始計算其應享受的假期.第五條 婚假 5.1員工結婚,可享受連續3天的有薪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或晚于政府規定的年齡)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增加連續10天的有薪假,或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員工休婚假必須提供結婚原件及身份證. 5.2婚假工資按照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事
33、行政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結婚證明. 5.3婚假在結婚登記日六個月內有效. 5.4申請婚假時未提供結婚證原件者,須在休假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交人事行政中心補驗,否則按事假處理.第六條 產假 6.1女員工有權享受法定產假.懷孕、分娩和哺乳期的有薪假按政府的有關法規辦理。 如屬正常分娩,假期為90個連續天;如屬難產,假期為120個連續天。如果任何女員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她們將無權享受這些假期。6.2公司不得以員工懷孕為由解聘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者除外。6.3懷孕的女員工必須盡快通知部門主管其懷孕狀況,并向人事行政中心提交有關計劃生育的合法證件。6.4懷孕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
34、調整懷孕女員工的工作崗位。6.5休產假必須于預產期一周向人事行政中心申請,并出示醫院出具的預產期證明。6.6產假期間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工資按員工就業所在地的法規執行。第七條 病假 7.1員工申請病假需附上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7.2員工因發燒、腸胃炎等疾病不能親自到公司請假,公司可給予全職職工每月1天有薪病假,最高12天,不累計。如員工在工作日生病,必須提前或不超過上班后十五分鐘內致電部門直屬主管及人事行政中心申請病假。事后需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請假申請單及有關醫療證明。 7.3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工進行醫療時,需出具市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醫療期內的工資發放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
35、療期規定。 7.4員工每月根據實際情況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不累積,自第二個工作日起計發病假工資。 7.5病假工資待遇:病假期間工資每日按照日工資的60%發放。第八條 事假 8.1員工因私事需要請假時,應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部門主管和人事行政中心書面提出請假申請并得到批準,辦妥手續后方可離崗。如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休假,將視為礦工,礦工將受紀律處分,直至解雇。 8.2在緊急或有特殊情況事先不能提出時,應口頭聯系,事后及時補寫書面請假申請。 8.3員工請假三天之內,有直屬部門主管批準;三天(含)以上還須由店長批準。所有假期需提前知會人事行政中心。 8.4事假期間工資待遇:事假為無薪假,工資按日扣
36、除。第九條 喪假 9.1如員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憑醫院死亡通知書,可給予3天有薪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有薪喪假。 9.2員工如需請喪假,須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第八章 培訓與發展第一條 培訓總則 1.1員工是集團的資本,員工均享受有接受培訓的權益和義務; 1.2公司將為員工提供系統列梯級培訓,幫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以使員工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同時也為員工個人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 1.3培訓工作是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和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各級管理人員均應重視培訓工作,除做好本部門的培訓工作外,還應積極協助人事行政中心做好員工的培訓工作; 1.4培訓工作是考
37、核管理人員的重要內容之一。第二條 培訓項目 2.1入職培訓 2.1.1新員工上崗均須參加人事行政中心統一組織的入職培訓。 2.1.2新員工所屬部門應安排優秀員工作為新員工的入職指導人,對其進行指導。 2.1.3新員工應在轉正前參加人事行政中心統一組織的相關考核,考核合格為轉正的必備條件。 2.2管理培訓 通過參加管理短訓班,考察等各種形式的培訓,使各級管理人員在開拓思路的同時,增強綜合管理能力與協調能力。 2.3公司制度培訓 貫徹和落實公司制度的方針政策,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通過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努力學習,并在工作中自覺執行和落實公司制度。2.4業務技能培訓 通過全員的服務意識,業務知識和服
38、務技能的培訓,使員工的工作能力不斷提高。第三條 培訓記錄 3.1各店店長及總部人員的培訓記錄在總部人事行政中心進行記錄管理。 3.2各店店長級以下人員的培訓記錄由各店人事部進行記錄管理。第九章 考核晉升第一條 考核評估類型 1.1本公司員工的考核分為試用期考核,晉升考核,定期考核; 1.1.1試用期考核:由用人部門主管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1.1.2晉升考核:由直接主管對擬升職人員進行考核,并經過再上一級的確認; 1.1.3定期考核:每年年中或年底執行,由部門主管對部門員工的工作業績及工作表現進行考核,由人事行政中心組織進行; 1.2員工考核將作為試用期滿轉正,晉升,調薪
39、,培訓,降職及其他的依據。第二條 考核評估內容 2.1考核評估分為干部考核評估和員工考核評估兩種。 2.1.1干部考核評估:指對主管級以上人員的工作表現評估,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績效等。 2.1.2員工考核評估:指對主管級以下人員的工作表現評估,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合作精神,服務意識等;2.2考核結果為“有待改進”或“表現差劣”的均屬“不能勝任工作”;2.3考核工作由直接主管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獎懲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第三條 晉升 3.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由直接主管推薦或自薦,經過考核評估,并經人事行政中心審核,報店長或總部批準予
40、以晉升。3.1.1 員工在原職表現突出且有擔任高一級職位的能力與潛力;3.1.2員工完成晉升職位所需的教育與培訓;3.2晉升的員工將有三個月的評估期,延長期最長不過三個月,在此期間,員工執行原職位的工資福利標準。3.3晉升評估期表現合格者,由人事行政中心認可后,工資和福利按晉升生效當月起按新職位標準執行。3.4晉升評估期表現不合格者或延長評估表現仍不合格者,晉升將被取消,返回原職位。第十章 員工獎懲條例第一條 目的 1.1為了更好地貫徹企業文化,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工作秩序,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條例。公司對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優良表現或不良表現將依據本條例進行獎勵和懲處。第二條
41、獎勵 2.1獎勵原則 2.1.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2.1.2獎勵務須及時。 2.2獎勵類別 2.2.1口頭表揚 2.2.2書面表揚(部門、公司) 2.2.3一次性獎金 2.3獎勵的輔助方式 2.3.1通報表揚 2.3.2頒發榮譽證書 2.3.3晉級調薪 2.3.4提前轉正第三條 獎勵細則 3.1口頭表揚 3.1.1對日常工作中有優秀表現或有率作用的員工應及時給予口頭表揚,口頭表揚可以在工作中、例會中、門店晨會中等任何適當的場合進行。 3.2書面表揚 包括但不屬于以下情形: 3.2.1工作態度認真,業績良好,能在員工中起到表率作用,可為同事學習和效仿的; 3.2.2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開
42、源節流為降低成本、節省費用做出較大成績; 3.2.3能夠認真執行公司、門店的作業規范、流程、操作技能達標,贏得內外部顧客贊揚; 3.2.4舉報揭發不良、不誠實行為;舉報揭發毀壞或偷盜公司財務的行為; 3.2.5良好的團隊精神和協作意識,獲得上下級和同事的肯定; 3.2.6在工作中獲得通報表揚的其它情形。3.3一次性獎金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3.1一年內獲得三次書面表揚(包括部門和公司書面表揚,第三次給予獎金);3.3.2在日常工作和公司、門店組織的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和貢獻;3.3.3積極宣傳、傳播公司文化,積極上進或拾金不昧;3.3.4對公司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設并被采納,取得顯著成效;或對
43、公司有特殊貢獻,如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等;3.3.5在所負責的工作范圍內能打開新局面,成績突出,超額完成各項工作指標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員工擁護,上級肯定;3.3.6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維護公司或消費者利益,對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的行為敢于揭露、敢于斗爭,事跡突出;3.3.7在重大事件,如在搶險、救災、救人或維護公司和顧客利益中做出重大貢獻,使公司、員工或顧客免受或減輕重大經濟損失;3.3.8為公司贏得社會榮譽,影響顯著;3.3.9有其它重大功績的情形。 員工有以上情形之一,根據員工行為的影響范圍和貢獻程度,可進行一定范圍的通報表揚,并給予一次性獎金,原則上獎勵金額
44、在5010000元。3.4獎勵的執行3.4.1員工的獎勵由所屬部門及同級人事行政中心根據事實做出決定。第四條 處罰 4.1處罰原則 4.1.1對過失員工的處理,以提高和改進為主要目的,教育指導應貫徹始終; 4.1.2以事實為依據,確保對每一位員工的公平、公正; 4.1.3提倡漸進、累積的處罰方式。對于員工的過錯,一般采取由輕到重漸進處罰的方式,在員工過錯的初級階段即促其改過;若員工屢犯過失,則可予以更高一級的處罰;視情節輕重,也可直接給予某一級的處罰,或直接解聘; 4.1.4處罰務須及時。 4.2處罰的種類 4.2.1口頭警告 4.2.2書面警告 4.2.3免職/降職、降薪 4.2.4解聘 4
45、.3處罰的輔助方式(視情節輕重) 4.3.1門店、分公司、總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4.3.2降職; 4.3.3降薪 4.3.4免職 4.4處罰細則 4.4.1口頭警告 口頭警告適用于較輕違紀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4.1.1著裝、儀表、禮儀、言行等不符合集團員工行為規范; 4.4.1.2擅離職守等情節較輕的違紀行為; 4.4.1.3違反考勤管理制度和其它規章制度,情節較輕者; 4.4.1.4不按公司、門店的作業規范、流程作業,情節較輕者; 4.4.1.5工作執行。跟進不力,協作工作時態度消極。如: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被檢查/被監督人員不配合檢查、監督工作; 4.4.1.6攜
46、帶公司禁止帶入工作場所之物品進入工作場所等行為; 4.4.1.7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情節較輕; 4.4.1.8在工作時間聊天、打瞌睡,怠慢工作,在上班時間內打電話聊天、吃零食、就餐、串崗、嬉鬧、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4.4.1.9工作時間看電視、看與工作無關的雜志、報紙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情節輕微; 4.4.1.10未經允許在工作時間就餐或處理個人私事,情節輕微; 4.4.1.11隨便吐痰、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 4.4.1.12惡言重傷其他員工、在公司范圍內爭吵; 4.4.1.13不保持更衣柜內整潔; 4.4.1.14消極對待上級的工作指導或工作安排;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
47、輕微; 4.4.1.15工作的失職行為,情節較輕; 4.4.1.16為顧客提供的服務達不到要求; 4.4.1.17未經允許使用不屬于自己工作范圍內的辦公設備; 4.4.1.18浪費公司財產,情節輕微; 4.4.1.19未請假或不按時出席公司召開的重要會議; 4.4.1.20其他應予以口頭警告的違紀行為。 員工有以上情形之一,可進行口頭警告,及時指出缺點或不足,使其引以為戒,及時改進。 4.4.2書面警告 書面警告適用情節較重的違紀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4.2.1“口頭警告”部分所涉及各點情形較重的違紀行為; 4.4.2.2半年內受“口頭警告”累計達二次(第三次予以書面警告); 4.
48、4.2.3未經許可,擅自安排或攜帶外人進入倉庫或辦公區; 4.4.2.4違反公司的工作準則; 4.4.2.5未經上級主管同意,擅自換班、調班、調休; 4.4.2.6在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兩次以上; 4.4.2.7未經批準缺勤一天或礦工半天; 4.4.2.8隨意涂改、謊報考勤卡或考勤記錄; 4.4.2.9有意打聽、傳播、造謠他人薪資情況者或薪資作業人員泄漏薪資機密者; 4.4.2.10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如期未完成或處理嚴重不當且未申報正當理由,或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職責內工作任務; 4.4.2.11在工作時間睡覺;在嚴禁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喝酒; 4.4.2.12毀壞或毀損公司財產,情節較
49、重; 4.4.2.13對同事惡意攻擊、威脅或誣告而制造事端; 4.4.2.14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造成較重損失的; 4.4.2.15未經允許,動用公司機器設備及材料,造成損失; 4.4.2.16未按操作規則或流程工作,至使公司發生經濟損失; 4.4.2.17未經批準,動用公司車輛辦私事; 4.4.2.18未經許可在布告欄內張貼通知或傳單; 4.4.2.19不服從上級指揮、管理,不服從工作安排; 4.4.2.20員工如有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在限期內未及時糾正或整改的。 4.4.2.21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公司培訓,或學習態度不端正,妨礙培訓工作的進行; 4.4.2.22在日常工作和公司
50、、門店組織的活動中有過失、不良表現或造成損失; 4.4.2.23因為個人行為影響到公司形象和信譽度的; 4.4.2.24未經允許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包含召開會議); 4.4.2.25其它應予以書面警告的違紀行為; 4.4.2.26丟失重要文件(物品)或故意銷毀公文者; 4.4.2.27其它應予書面警告的違紀行為。 員工有以上情形之一,可進行書面警告,并視情節輕重輔以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還須承擔賠償責任。 4.4.3免職/降職、降薪 免職/降職、降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4.3.1“書面警告”部分所涉及各點情形較重的; 4.4.3.2一年內受書面警告累積達2次(第2次予以免職
51、/降職、降薪); 4.4.3.3服務問題,受到內/外部顧客有效投訴,情節較重; 4.4.3.4故意推薦/招聘/錄用公司嚴厲禁止的人員進公司,違反公司親屬聘用政策和親屬回避政策; 4.4.3.5管理行為不當,不尊重下屬人格,情節較重者,如體罰員工等; 4.4.3.6破壞員工之間團結的不良行為; 4.4.3.7違反公司薪資保密制度(如打聽、泄漏公司的薪資、獎金等保密信息); 4.4.3.8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損壞辦公、機器設備; 4.4.3.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玩勿職守,致使公司收到損失,造成公司損失額達500元或以上; 4.4.3.10擅自變更工作程序致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造成公司損失額
52、達500元或以上; 4.4.3.11重要崗位工作時違反崗位職責、工作程序; 4.4.3.12遺失公司重要資料及物品; 4.4.3.13工作及管理失職,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損失金額達500元或以上; 4.4.3.14編造、散布小道消息、流言蜚語,阻擾他人正常工作;致使公司蒙受嚴重不利; 4.4.3.15在互聯網和公司局域網散布虛假或不良信息,致使公司形象受損; 4.4.3.16不服從或者抗拒公司處理決定的行為; 4.4.3.17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包括地點、崗位); 4.4.3.18全月累計礦工三日; 4.4.3.19托人簽到、打卡或代人簽到、打卡; 4.4.3.20拒絕主管人員合
53、理調遣、指揮并有嚴重侮辱或恐嚇之行為; 4.4.3.21在生活范圍內聚眾賭或以輸贏錢、財為目的打撲克、打麻將等行為; 4.4.3.22無故毀損重要公務或攜帶違禁品進入公司,如兇器等; 4.4.3.23在公司內有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情節嚴重; 4.4.3.24對公司同仁有威脅、恐嚇、辱罵、誹謗等行為,擾亂工作秩序; 4.4.3.2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做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 4.4.3.26工作報告出現較大失誤,給公司帶來較大負面影響的行為; 4.4.3.27工作報告出現較大偏差或故意謊報; 4.4.3.28其他應予以書面警告的違紀行為。 員工有以上情形,可進行處罰,并輔以一定范圍內的通報
54、批評,同時可根據其情形與影響范圍來決定是否對其輔以調崗、免職/降職、降薪,造成經濟損失的還須承擔賠償責任。 4.4.4解聘 解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4.4.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情形; 4.4.4.2免職/降職/降薪部分所涉及各點情形較重的; 4.4.4.3一年內累計免職/降職、降薪達2次(第二次予以解聘); 4.4.4.4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早退,年累計礦工五天(含)以上;或連續礦工三天(含)以上 4.4.4.5擅配、私配公司的各種鑰匙,或因保管不當給公司造成損失; 4.4.4.6在賣場倉庫食用公司為員工提供的任何食物; 4.4.4.7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如代打考勤卡累計2次或考勤
55、卡作假等其他弄虛作假的不誠信行為。 4.4.4.8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操守的行為,違反“公司禮品與饋贈”政策(這些饋贈或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禮品、小費、現金、樣品、有價贈券、娛樂活動票券、商品形式的回扣、特別折扣、贈品、旅行、節日禮物、餐飲、桑拿等),或任何不誠實行為導致公司利益受損; 4.4.4.9有向供應商或合作伙伴借錢的行為; 4.4.4.10對同事進行騷擾,情節較重(如性騷擾等); 4.4.4.11對公司同仁暴力威脅、恐嚇、辱罵、誹謗、毆打,情節嚴重; 4.4.4.12因服務問題,受到內/外部顧客有效投訴,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4.4.4.13在公司內外聚眾鬧事,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56、或社會秩序,給公司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4.4.4.14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或侵吞公司財務; 4.4.4.15未經許可將任何商品帶出公司,即使是自己損壞或過期的商品; 4.4.4.16工作或管理嚴重失職,監管不力,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 4.4.4.17管理人員對下屬的不誠實行為包庇和不處理的; 4.4.4.18故意損壞重要公物; 4.4.4.19提供各類虛假證明、資料,隱瞞或偽造履歷; 4.4.4.20弄虛作假,致使公司利益受損,如騙取獎勵、盤點作弊、虛假銷售或考核作弊等等弄虛作假行為。 4.4.4.21店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當對盤點數據的準確和真實性進行審核、
57、確認,而未盡職的; 4.4.4.2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包括地點、崗位),情節惡劣的; 4.4.4.23泄露、傳播、竊取、盜賣公司機密(包括公司經營、管理、人事、商業、財務、技術等機密);或涂改、偽造公司檔案、資料、各種原始憑證、原始記錄及重要文件;或偽造、變造、盜用公司印章等嚴重行為; 4.4.4.24在工作時間炒股(基金)、打撲克、打麻將、下棋、玩電腦游戲或聚賭等; 4.4.4.25任何時間與同事(包含專柜員工)以輸贏錢財為目的的打撲克、打麻將等賭博行為。 4.4.4.26任何時間與供應商或合作伙伴打撲克、打麻將的賭博行為; 4.4.4.27為了私利而遮隱促銷條款或私自改動價格; 4.4.
58、4.28蓄意策劃或參與罷工; 4.4.4.29散播有損本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 4.4.4.30盜竊公司、顧客或其他員工財務; 4.4.4.3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行騙; 4.4.4.32全職員工在公司外從事公司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 4.4.4.33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攜帶槍支、炸藥或其它危險物品、違禁品; 4.4.4.34在社會上或公司內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部門處以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4.4.4.35嚴重違反公司各種規章制度,足以構成解聘處理的其它嚴重違紀行為; 經公司調查,員工涉及以上行為屬實,公司可立即解聘該員工,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造成經濟損失的還須承擔賠償責任,并保留進
59、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4.4.4.5處罰的執行 員工的處罰,按照兩級決定制執行。 4.4.4.5.1口頭/書面警告由違紀員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執行,口頭/書面警告由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上級負責填寫口頭/書面警告書,按照人事權限人事行政中心給受處罰員工送達相關處罰書,并負責記入人事信息系統和個人檔案。 4.4.4.5.2解聘由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上級負責填寫解聘書,按照人事權限由相關部門審批后,人事行政中心給受處罰員工送達相關處罰書,并負責記入人事信息系統和人事檔案。 4.4.4.5.3免職/降薪、降職是處罰的措施,若員工受到降薪處罰,降薪后考察期為一年,一年內無違紀行為,且有顯著改進者,由被降薪者上級提出
60、申請,經審批后可恢復原待遇(最早恢復期為考察期滿次月生效)。 4.4.4.5.4受紀律處分者有突出表現,公司可考慮取消以前的處分。 4.4.4.5.5因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和職業道德等行為,給公司造成名譽及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并保留向司法機關提請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力。 4.4.4.5.6在處罰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典型的違紀行為,為教育其他員工,相應的分公司、門店可對該行為進行通報批評。通報的使用原則是通報違紀行為。 4.4.4.5.7如違紀員工拒絕簽收(口頭/書面警告),則將該處理結果張貼通報。 4.4.4.5.8受口頭警告處分的員工,三個月內不予以調崗、升職、調薪,受書面警告處分
61、的員工,半年內不予以調崗、升職、調薪,受免職/降職、降薪的員工的一年內不予以調崗、升職、調薪。第五條 獎懲程序 5.1核查事實 5.1.1實施跨業務單位(分店、分公司、總公司)的獎懲或一次性獎金的,需由部門負責人書面說明員工、團隊獲獎原因及主要事跡,或者是違紀的事實及證據,轉人事行政中心進行核實。 5.2按權限審批 5.2.1相應人事部門核實無誤后,報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審批。 5.3實施獎懲 5.3.1審批完成后,由當事人的部門負責人與當事人進行談話,人事行政中心派員參加并做必要的補充;如為懲罰,須筆錄結果并經各方簽字確認,相關懲處執行的結果存入員工內部檔案,獎懲結果記入該員工當月的考勤記錄中
62、,納入月/年度考核和績效考評。 5.4連帶責任 5.4.1員工有較大過失行為,給公司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或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在處罰直接責任人的同時,要追究直接上級及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或間接責任。第六條 監督與申訴 6.1如發現獎懲有不公、不實等現象,員工可向上一級管理部門和總部監察部,總部人事行政中心直接提請申訴。 6.2處理結果未做改變之前,仍按原處理決定執行,在此期間,員工不得以此為由停止工作(解聘除外)。 6.3本條例解釋權歸總部人事行政中心。第十一章 安全守則 第一條 安全規則 1.1禁止在倉庫、門店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1.2緊急通道口應始終保持暢通,禁止設備、材料或庫存商品堵塞通道
63、口。 1.3未經防損部門的允許,不得將非公司人員帶入辦公區域或倉庫。 1.4所有員工必須保證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1.5員工必須熟悉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及應急設備。 1.6員工應知曉發生事故或火災時的應急疏散程序,并應參加有關的培訓。 1.7員工應參加火警演習,熟記火警訊號、安全通道、出入位置及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 1.8員工在進行危險性工作或在危險地區工作,應佩戴公司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1.9員工一旦發現所使用的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上級負責人。第二條 火情處理 2.1當火警發生時,應
64、采取如下措施: 2.1.1保持鎮靜,不要驚慌失措; 2.1.2按動最近的火警報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員和安全部門的主管。 2.1.3立即通知119,說出火警發生的地點及火勢大小; 2.1.4呼喚最近的同事援助; 2.1.5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就近的滅火器盡力將火撲滅; 2.1.6切勿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撲滅因漏電而引起的火情; 2.1.7把火情現場所有的門窗關閉,并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2.2如火勢蔓延,應及時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2.2.1由專人負責疏散工作,員工應協助疏散顧客; 2.2.2聽到廣播后應立即組織撤離火警現場; 2.2.3撤離火警現場時,切勿搭乘電梯,必須從安全通道疏散。第三條 意外緊急事故
65、 3.1我們必須采取每一項預防措施以防止發生意外,必須對自己及顧客的安全責任,其關鍵是要堅持執行安全工作條例,注意以下幾點獲得安全的工作環境,并保證顧客安全: 3.1.1將商品堆放平穩,以防止其跌落; 3.1.2當搬動商品時,采用良好的搬運技巧; 3.1.3立即清除濺出的液體,以防有人滑倒; 3.1.4及時清理過道和出口處的箱子、商品等物品,以減少門店和倉庫的危險。 3.2在發生緊急或意外情況下注意: 3.2.1保持鎮靜,立即通知上級主管和防損部門; 3.2.2協助維護現場; 3.2.3與同事一起使公司業務正常進行; 3.3如顧客或員工在公司內部受傷或發生事故,應當注意: 3.3.1在場的員工
66、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 3.3.2協助救護傷病者 3.3.3自覺維護現場秩序。第十二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一條 終止合同 1.1勞工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2勞工合同臨近期滿,公司于期滿前30天內通知欲繼續錄用者,雙方商談續訂合同;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續簽意向或未達成一致意見,合同期滿時終止。第二條 勞工合同的解除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工合同: 2.1.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1.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的 2.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
67、害的 2.1.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2.1在試用期內的 2.2.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2.3公司未按照勞工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工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2.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員工解除勞工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4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與其的勞工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2.4.1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4
68、.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4.3勞工合同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4.4因公司增減業務范圍或公司經營條件或管理方針變化確需裁減人員的。 2.5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勞工合同,否則公司將以礦工處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 2.5.1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5.2在勞工合同中與公司就出資培訓等有關服務期的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2.5.3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第十三章 爭議第一條 爭議處理的原則 1.1員
69、工因勞動權力和勞動義務與公司發生的勞動爭議必須以合法的形式予以解決。員工不得借故鬧事、破壞正常的工作秩序、停止進行工作或履行職責。 1.2如果員工以勞工爭議為理由停止工作或履行職責的,將視為嚴重違紀。 1.3如果員工以勞工爭議為利益借故鬧事或者破壞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司有權將其立即辭退。第二條 爭議解決的途徑 2.1爭議發生后,員工應首先與直屬主管進行口頭或書面的溝通,以促進爭議的協商解決。 2.2如直屬主管無法解決,或員工對上級的意見仍不滿意,或者爭議涉及該上級,員工有權將問題直接提交人事經理,人事經理將協調各方解決。 2.3如果爭議通過上述方式仍得不到解決的,員工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
70、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十四章 離職第一條 離職申請程序 1.1員工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離職申請表,獲得批準后交人事行政中心備案,若未提前申請,應賠償公司一個月的工資。 1.2按照離職/解聘交接清單的要求到各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并由相關部門的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生效。 1.3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后,人事行政中心將按正常程序結算工資。第二條 自動離職 2.1自動離職者因未妥善移交工作,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不予結算工資,公司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權利。第三條 辭退 3.1員工因嚴重違紀立即辭退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填寫辭退通知單,要求理由充分,事實明確,并以有關文件
71、為依據。經員工本人簽字,部門主管(二級決定)簽字后送達人事行政中心,由人事行政中心通知其談話并在指定期限內辦完離職手續。第四條 移交手續 4.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均應辦理移交手續。 4.1.1員工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所經營之財務(含個人辦公設備,工具,車輛等) 應辦未辦及未了事項 所經辦項目之辦事細則 所經辦業務之各項資料(包括公文、圖書、技術資料等) 4.1.2移交應親自辦理,除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同意指定人代辦移交外,所有一切責任由原移交人負責。 4.1.3員工之移交應一式三份,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各執一份。 4.1.4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其缺少公物、工具、零
72、件、個人裝備等致公訴蒙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第十五章 附則第一條 本手冊所稱公司是指:第二條 本手冊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人事行政中心。員工手冊確認書 本員工手冊是根據和融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工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綜合制定出來的。 在您讀完了手冊內容之后請按以下流程辦理: 1、閱讀確認書并且在確認樹上簽名 2、裁下整頁員工手冊確認書 3.將簽名后的確認書交人事行政中心本員工手冊作為一種管理及工作指南,目的是讓大家了解集團當前的企業文化,營運政策和管理方針及行為規定。 XX百貨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中心 我 鄭重聲明:本人已經認真閱讀并理解了集團員工手冊的所有內容,愿意完全遵守集團員工手冊里面的所有內容及規章制度,如有違反集團員工手冊里的所有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本人自愿接受公司相關處罰及處理。(如在閱讀集團員工手冊里的的所有規章制度時發生疑問,你有權向你的主管上級或人事行政中心咨詢手冊中涉及本人與集團簽約的相關內容)。閱讀者簽名:閱讀者身份證號:閱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