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易服務手冊交易服務手冊簽約篇 1、簽約流程: 2、簽約注意事項: (1)簽約時客戶準備的材料 賣方:產權證、共有權證、土地證等權屬資料原件或權屬保證金、全部產權人本人(已婚人員最好要夫妻雙方共同到場)及 身份證件到場; 買方:準產權人身份證件、本人到場、履約保證金 注:以上賣方或買方未到場人員須有公證或本人手寫委托書 (2) 買方主體審核:簽約人非準產權人的,簽約人應寫在代理人欄,最好要有委托授權書。 賣方主體審核:房屋所有權證上如有共有權人的,共有權人如未到場的,應有書面同意轉讓房產的證明;如產權性質為 房改房或是集資房原則上產權人配偶也應到場簽字同意轉讓。 (3) 權利限制審核:過戶前
2、,特別是需墊款(擔保)解押的案單,應在還款解押前到交易登記中心的司法協助室了解是否有 司法限制或其它法律、法規的限制。別墅類的房產注意到交易中心查詢是否存在因違規搭建造成的產權凍結。 (4) 他項權利設置審核: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出賣人出賣抵押的房屋,須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特別須注意的是在還款解押 前詢問抵押銀行出賣人的還款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被抵押銀行起訴狀態。 (5) 優先購買權的審核:產權共有的房產買賣,在同等條件下,共有權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已經出租狀態的房產買賣,在同 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簽約時最好要共有權人到場簽字, (6) 根據目前的政策 2007 年 6 月 7 日
3、前購買且取得 房屋所有權證 滿 5 年的經濟適用房可在繳交土地收益價款后上市交易, 簽約時應認真審核。其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經濟適用房暫時不能上市交易及抵押。 (7) 對民房及村委集資的房產買賣,應注意該類房產土地一般為集體土地所有,這類房產買賣只能出售給房產所在地鄉(鎮) 范圍內的個人,即俗稱的“本村人” 。 (8) 簽約時須查核客戶的有效證件,一般的有效證件如下: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 員證、軍隊文職干部證、軍隊離退休干部證和軍隊職工證,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 共和國來往港澳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外交官 證、領事館證、海員證,等。 最常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是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請不要使用駕駛證,查核時注意有效期 限。 (9) 簽約地址:福州市楊橋中路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