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鋼筋工程監理細則鋼筋工程監理細則 一、 工程概況 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并簡述工程概況及使用鋼筋的特點。例如:接 頭接駁,結構特點等。 二、編寫依據: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4-92 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 JGJ107-96 鋼筋焊接網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T114-97 三、監理控制要點: (一)事前監理控制要點與方法: 1、鋼筋應有市建委認可的產品認證證書、出廠質量證明書或試驗 報告單,鋼筋表面或每捆(盤)鋼筋均應有標志,進場后應按批號及直 徑分批檢驗。檢驗內容包括查對標志,外觀檢查,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 的規定抽取試樣作力學性能試驗,進口鋼筋需先經化學成份檢驗和
2、焊接 試驗合格后向監理公司申報,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鋼筋在加工過程中, 如發生脆斷, 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 正常現象,尚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 專項檢驗。 2、對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結構縱向受力鋼筋應進行檢驗,檢驗所得 到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 2 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鋼筋的強度標準值的比值,當按一 級抗震設計時,不應大于 1.25;當按二級抗震設計時,不應大于 1.4。 3、鋼筋在運輸和儲存時,不得損壞標志,并應按分批堆放整齊, 避免銹蝕或油污。 4、鋼筋的級別
3、、種類和直徑應按設計要求采用。當需要代換時, 應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同種類鋼筋的代換,應按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 則進行(等應力代換) ; (2)當構件受抗裂,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鋼筋代換后應進行 抗裂,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3)鋼筋代換后,應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中所規定的鋼筋間 距,錨固長度,最小鋼筋直徑,根數等要求; (4)對于重要受力構件,不宜用 I 級光面鋼筋代換變形(帶肋) 鋼筋; (5)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進行代換。 (6)對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強度等級較高的鋼筋代替原設 計中的鋼筋,當必須代換時,其代換的鋼筋檢驗所得實際強度,尚應符 合第 2 條規定。 (7)預制構件的吊環,必須采用未經冷拉的 I 級熱軋鋼筋制作, 嚴禁以其他鋼筋代換。 (二)事中過程監理控制要點與方法: 3 1、 冷拉冷拔鋼筋的機械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