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銀行個人二手房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拓展個人二手房貸款業務,規范個人二手房 貸款操作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 民共和國擔保法 、 貸款通則 、 中國銀行個人住房 貸款管理辦法 、 中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程等 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個人二手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 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售房人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具有完全處 置權利、在二級市場上合法交易的個人住房或商用房貸款。 第三條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 機構。 第二章第二章 貸款的申請、調查和貸款的申請、調查和審批審批 第四條第四條 貸款
2、申請。申請個人二手房貸款的借款人必須 符合中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第五條 借款人申請個人二手房貸款時,應填寫中國 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 ,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與售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 (二)首付款證明; 3 (三)所購房屋產權證明; (四)所購房屋產權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授權文 件; (五)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等非商品房上市,需 提供有關部門準予上市交易的文件或批準證書; (六)房齡在 5 年(含)以上及貸款人認為房屋價值需 評估的,借款人應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 房屋價值評估報告; (七) 中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中 國銀
3、行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第六條 貸款調查。調查人員收妥上述資料后,應在規 定時間完成對申請資料的調查、核實與分析。調查人員對借 款人進行資信評估后,提出初審意見,將資料一并轉交審批 人。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購房交易是否真實; (三)借款人職業和經濟收入是否穩定,是否具備按期 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的抵押物是否足額有效,抵押物共有人是 否出具了同意抵押的書面授權文件; (五)所購房屋權屬是否明晰,是否未設定其他抵押權 利; 4 (六)所購房屋是否未對外出租; (七) 所購房屋經確認的評估價或實際交易價是否合理; (八)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等非商品房是否符合 上市條件或履行了合法批準程序; (九)所購房屋是否未被政府列入拆遷公告或城市改造 規劃范圍; (十)貸款成數和期限是否符合規定等。 第七條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