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 二零零七年 月日 【 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 】 條目 、 合同范圍. 3 、 期限. 4 、 飯店的發展. 4 、 管理人的職責和飯店的經營. 9 、 銀行帳戶. 10 、 經營預算. 11 、 會計事宜. 12 、 資本重置. 12 、 人員. 13 、 管理費. 15 、 系統費. 15 、 采購. 16 、 標識及專有權. 16 14、保險 18 、 補償及有關事宜. 19 、 飯店損害及損毀與強制收購. 20 、 終止. 21 、 通知. 25 、 關系與授權. 26 、 適用法律與爭議的解決. 26 、 不可抗力. 27 、 承繼人及受讓人. 27 、 一般規定
2、. 30 附件 場址平面圖 附件 建筑工程進度表 附件 管理費及定義 附件 系統費 附件 業主投保的保險 附件 F 管理人投保的保險 管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二零零七年 月 日訂立: () ,一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注冊地址位于() ( “業主” ) ,與 假日酒店(中國)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其辦公室位于新加坡維多利亞街 230 號白沙浮商業城 13 樓 13-00 號,郵編:188024( “管理人” ) 。 、合同范圍 本合同的目的是確定管理人將代表業主管理一家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命名為 “ ”的飯店的條款和條件 在本合同整個期限內, 業主應維持對下列財
3、產的全部所有權或者其他法律上的專有 使用和占用權利: (a) 位于( )并在附件上用黃色標明的場地( “場址” ) ; (b) 按照附件 B“建筑工程進度表” 中的要求已經或將在場址上興建的一座由大約 ( ) 間客房、以及( )餐廳、大堂、公共區域和商店組成的飯店。最終的設施還會有變化并 應在完工(定義見第 3.11 條)后得到管理人和業主的共同批準;及 (c) 所有在附件 C 中定義的、用于經營飯店的全部家俱、固定裝置和設備、營業設備 和營業用品; 本第 1.2 條(a)款、 (b)款和(c)款所提及的一切財產以下合稱或單稱“飯店” 。 飯店在附件所附的場址平面圖中用紅色詳細標明。 如未事先征得管理人書面同意, 業主應確保設立在飯店上的債務在任何時候都不得 超過飯店市場價值的百分之六十(60%) 。業主在征求管理人同意時,應先向管理人提供管 理人可能要求的財務信息和資料, 從而使管理人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