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安保器械器具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幼兒園安保器械管理制度一、幼兒園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有警用鋼叉、橡膠輥、頭盔、盾牌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員執(zhí)行公務和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當班保安員執(zhí)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zhí)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當其失去反抗時應停止再次使用。三、嚴禁將警械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幼兒園批準,嚴禁將警用器械帶出。嚴禁用警械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在師生員工身上
2、,不得用于其它物體上,以防損壞。四、執(zhí)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械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五、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六、保安人員要定時、定點上崗。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tài)。七、對發(fā)生損壞和丟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經園審閱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并將報告存檔備查。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員要定期核對器材使用帳目,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園長匯報。九、器材如有機械故障,應及時上報幼兒園說明情況并進行更換。十、以上制度須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反將予以嚴肅處理。 XX中心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