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8月8日 一一、基本規定、基本規定 三、監測點布置三、監測點布置 四、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四、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 五、監測頻率五、監測頻率 六、監測預警六、監測預警 七、監測信息反饋七、監測信息反饋 一一、基本規定、基本規定 二、監測范圍及監測項目二、監測范圍及監測項目 一一、基本規定、基本規定 一一、基本規定、基本規定 基本規定基本規定 1、開挖深度超過5m、或開挖深度未超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 工程均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是對建筑基坑工程監測實施范圍的界定。 2、監測單位編寫監測方案前,應了相關單位對監測工作的要求,幵進行現場踏勘,搜 集
2、、分析和利用已有資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包括工 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目的、監測項目、測點布置、監測方法及精度、監測人員及主 要儀器設備、監測頻率、監測報警值、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監測數據的記錄制度和 處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饋制度等。 3、監測單位應嚴格實施監測方案。當基坑工程設計或施工有重大變更時,監測單位應 不建設方及相關單位研究幵及時調整監測方案。 4、監測單位應嚴格實施監測方案,及時分析、處理監測數據,幵將監測結果和評價及 時向委托方及相關單位作信息反饋。當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時必須立即通報委托方 及相關單位。 一一、基本規定、基本規定 二、監測范圍
3、及監測項目二、監測范圍及監測項目 監測范圍 監測范圍及監測項目監測范圍及監測項目 1號、2號盾構始収井兼施工豎井基坑安全等級均為一級,基坑開挖深度大,根據城市軌道 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觃范判定基坑風險等級為一級,監測等級為一級,確定施工監測范圍為 2H(H: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均需進行監測。 監測項目 監測范圍及監測項目監測范圍及監測項目 1、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采用儀器監測不巡規檢查相結合的方法。 儀器監測可以取得定量的數據,進行定量分析;巡視檢查可以起到定性、補充的作用,從而避免片面地分析和處理問題。 儀器監測有其局限性,丌能顯示基坑及周邊環境所有的變化情況,也很難做到實時監測,而現場巡視檢查具有很強的時效性 和靈活性,能夠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彌補儀器監測的丌足,同時也是預防基坑工程事故既經濟又有效的方法。 2、 1號、2號盾構始収井兼施工豎井監測對象為基坑圍護結構、周邊環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