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經濟CONSTRUCTION ECONOMY第 42 卷第 9 期2021 年 9 月Vol.42 No.9Sep.2021摘要:建筑業碳市場的建立對我國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目前我國開展的7個碳交易試點工作少有覆蓋建筑業。為此本文通過文獻查閱和對比分析對部分覆蓋建筑業的國家和城市碳交易實踐進行分析?;趪鴥韧庖延袑嵺`提出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建設的經驗借鑒:堅持我國中央統籌、地方協同的管理模式、同時明確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定位,并圍繞市場定位完善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設計,進而推廣節能技術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以及發展碳金融。關鍵詞:建筑業;碳市場;排放權交易;節能減排中圖分類號:F426.9文獻標識
2、碼:A文章編號:1002-851X(2021)09-0005-05DOI:10.14181/ki.1002-851x.202109005引用本文 單良,駱亞卓,廖翠程,等.國內外碳交易實踐及對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建設的啟示J.建筑經濟,2021,42(9):5-9.Practice of Carbon Trading at Home and Abroad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s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rbon Market ConstructionSHAN Liang1,LUO Yazhuo2,LIAO Cuicheng2,JIN
3、G Chen2(1.Guangdong Provincial Academy of Building Research Group Co.,Ltd,Guangzhou 510000,China;2.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 510006,China)Abstract: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one of the key areas of energy consumption,however,the 7 pilots carried out in China rarely cover the constru
4、ction industry.Therefor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ational and cities carbon trading practices covering some construction industries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Based on the existing practices at home and abroad,proposes construction strategies on China s construction industry
5、carbon trading market,containing adhering to the management mode of local governments cooperate wi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clarifying the carbon market positioning of China s construction industry,and improving the policy system based on the market positioning,so as to promote energy-saving technol
6、ogies and renewable energy applications and develop carbon finance.Keywords:construction industry;carbon market;emission trading;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1引言近年來,我國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戰略機遇,實現經濟增長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雙贏。碳交易作為解決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有效手段,已經成為我國加快經濟轉型的重要政策工具。根據 中國建筑能耗研究報告(2018)顯示:2016年建筑碳排放總量為19.6億噸
7、CO2,占全國能源碳排放量的19.4%,中國建筑能耗研究報告(2017)預測在低碳情景下,到2050年建筑碳減排潛力高達74%??梢娊ㄖ鸬奶寂欧耪急容^大,且具有巨大的減排潛力,為早日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的目標,建立全國統一的建筑業碳交易市場具有重要意義。作者簡介:單良,女,生于1981,遼寧人,高級工程師,研究方向:工程管理及科技成果轉化。駱亞卓(通訊作者),女,生于1975年,陜西人,講師,研究方向:工程項目管理,建筑管理信息化。收稿日期:2021-03-10國內外碳交易實踐及對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建設的啟示單良1,駱亞卓2,廖翠程2,荊晨2(1.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
8、東 廣州 510000;2.廣東工業大學,廣東 廣州 510006)建 筑 經 濟2021年6然而建筑業碳交易具有交易主體較為分散、單體建筑交易量有限、交易成本較高等特殊性,使得建筑業無法完全適用工業企業的碳排放權交易模式。部分學者關注到建筑產業異質性,有針對性地對建筑業碳交易市場進行研究。Li等估計了包括建筑業在內的三個典型行業的節能減排潛力并設計了三種節能減排路徑,指出以建筑業為代表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適合“提升優勢,補償劣勢”路徑,應重點關注能源效率、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升級。任宏等針對建筑碳排放權交易特點,確定我國成熟時期建筑業碳市場強制為主自愿為輔的減排性質,并提出碳市場核心要素的相關建議
9、,如市場發展初期配額分配方法應以免費為主、靈活機制應豐富多樣及MRV制度中的數據獲取可利用BIM技術。本文針對建筑業自身特殊性,結合我國國情,通過對日本、韓國和我國上海、深圳碳交易市場實踐和經驗的對比分析,提出了一些我國建筑碳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我國建筑碳市場的建設啟示,以期為我國建筑業碳市場的建設提供參考。2國內外碳交易實踐現狀2.1日本日本碳交易體系繁多,主要由環境省、經濟貿易產業省和各地方政府的碳交易系統組成。碳市場建設的第一階段主要是政策鋪墊;第二階段推出環境省主導的日本自愿排放交易計劃(JVETS)和日本核證減排計劃(JVER)、經濟貿易產業省主導的日本試驗碳交易系統(J
10、EETS)和國內信用系統(DCS);第三階段建立區域性強制總量交易體系,如東京都政府、埼玉縣政府分別建立的總量控制與交易系統、目標設定型排放量交易系統。在第一個遵守期間,埼玉縣和東京都間只發生了15起信貸轉移。日本碳交易系統的定位較為多樣化,JVETS和JEETS都是以建立建筑業碳交易市場積累經驗為目的,東京都碳交易系統(TCTP)和埼玉縣碳交易系統以建筑減排為目的。碳交易體系間相互獨立,導致實際系統間聯系性弱,市場流動性低。TCTP是世界首個以強制控排目標為基礎的建筑碳交易體系,覆蓋年能耗超過150萬升原油的設施,包括商業摩天大樓、政府機關大樓等大型建筑,見表1。2012財年東京都能源導致C
11、O2排放統計,從部門排放量來看,建筑占了超過70%的排放量,從CO2來源占比來看,電力占CO2排放來源總量的69%。可見,TCTP面臨的關鍵挑戰是建筑節能。為此,TCTP采取一系列能效措施和鼓勵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為建筑能通過計劃的節能投資穩步減排而設置較長的履約周期、將可再生能源額度作為抵消額度之一、每年更新的熱源、空調和照明減排措施、并為空調、照明、熱水和可再生能源指定免稅的設備型號。截至2015年TCTP已規劃并實施1萬項新的節能措施,并計劃于第三個履約期致力于提供額外激勵措施以鼓勵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在2013財年,盡管建筑面積比基準年增加了3%,但CO2排放量減少了23%。2010年20
12、18年TCTP的參與實體履約情況良好、建筑業碳排放強度有所下降。TCTP的實施證明了在建筑中推廣節能技術是建筑業減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引進高效的熱源、照明設備是減少建筑業碳排放的 關鍵。2.2韓國韓國碳市場是東亞首個國家級碳市場,是僅次于歐盟的第二大碳市場,覆蓋行業廣泛,納入氣體多達6種,見表1。韓國在全面啟動全國碳市場前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碳市場法律體系,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 是法律基礎,構建了低碳綠色增長框架,確定國家戰略,還對政府職能作出明確要求。而后 溫室氣體排放限額分配與交易法 通過。該法規定排放總量、分配方式、配額結轉預借、抵消機制等碳市場相關要素,并相應出臺 溫室氣體排放限額分配與交易
13、法實施法令。在碳市場正式啟動前,先后建立或制定溫室氣體和能源目標管理系統、碳匯管理和改進法 及其實施法令、碳排放配額國家分配計劃,從立法層面上保障碳市場的運行。其中,2010年啟動的目標管理系統更是為排放權交易系統提供了數據基礎和經驗借鑒,排放權系統相比之下具有豐富的靈活措施。截至2019年,與2010年納管建筑企業數量從41家增至94家,近三年間建筑業單位能耗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逐漸降低。具體的,在市場穩定方面,政府和分配委員會分別負責拍賣儲備配額和設立分配委員會實施穩定價格措施,并相應地詳細規定了拍賣最低價格的計算方法、采取穩定價格措施的情形和具體措施。2019年韓國碳市場引入拍賣,同時指
14、定兩家銀行充當做市商,允許利用政府的儲備配額,通過這種碳金融方式促進市場流動性,穩定碳價格。在做市商的參與下,當年交易所通過KAU18實時交易量進行的交易占總交易量的47.3%,與2018年相比,建筑業的配額銷售金額占比從0.2%提升至0.6%,結轉至下一履約期的儲存量從0.6Mt降至0.3Mt,說明市場的流動性得到提高。第 42 卷第 9 期7單良,等國內外碳交易實踐及對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建設的啟示2.3中國我國的全國碳市場將采取中央政府統籌地方政府協同的兩級管理模式,國家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配額分配方案、核查技術規范、排放報告管理辦法等頂層設計及配套細則,省級及地方主管部門負責直接管理控排企業。
15、然而我國七個試點在經濟、能源和產業結構等方面具有較大差異,且運行階段相對獨立。目前我國試點中納入建筑業的有深圳、上海、北京三個城市。深圳市碳交易試點是我國首個強制減排的建筑碳交易總量交易體系,覆蓋年排放量達到3.2千噸CO2以上的企業、大型公建和建筑面積超過1萬m2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以及是自愿減排并經過批準的單位,見表1。碳市場建設的第一階段完成信息系統建設,初步建立管理制度體系和市場規則,對限額以上的建筑預留改造時間;第二階段檢驗市場各要素環節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強化市場風險預警和防控機制;第三階段逐步擴大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法律基礎是深圳試點的亮點之一,我國大多數試點受政府執行
16、機構下達的地方政府指令監管,而深圳試點受人大常委通過的專門碳交易法案監管,這為深圳試點的碳交易監管提供了更強的法律穩定性。深圳市采用三種靈活機制,一是連續履約期可以存儲配額,但不允許配額借貸;二是允許中國經核證減排量(CCER)抵消,最高抵消比重不超過年度排放量的10%,此外還受來源項目和來源地域限制;三是市場穩定措施。此外,深圳試點碳市場推出碳資產托管業務的碳金融服務。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所報道、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報告顯示,深圳市企業2013至2017年履約率均超過95%,碳排放總量和排放強度雙雙下降,深圳市碳交易市場運作良好。上海市是中國第二個啟動試點的地區,開創了中國的碳配額遠期交易,碳配
17、額遠期產品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產品,彌補碳現貨市場由于配額不均、流動性不足造成的碳價波動,同時提高碳現貨市場流動性。上海試點始終保持著與金融行業的互通聯動,如與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展綠色金融合作、聯合舉辦綠色金融論壇、上海清算所為碳配額遠期交易提供中央對手清算服務。上海試點還開展了綠色股票、碳配額質押、碳基金、碳信托、CCER質押、借碳交易等碳金融創新產品,使投資個人和投資機構成為交易主體的主導,增加市場流動性,穩定市場價格。除此之外,市場穩定措施中實施主體有政府和交易所兩個,進一步穩定市場價格,見表1。上海試點自推出以來,建筑企業履約率保持100%。3我國碳交易實踐現狀分析我國實行碳交易制度較晚,
18、雖然近年來的碳交易市場試點工作有一定進展,但與其他成熟碳市場相比仍存在差距。通過與國外部分涵蓋建筑業碳交易國家和城市的對比,對當前我國碳市場現狀分析如下:(1)兩級管理模式值得肯定,但各階段定位尚不明確。與日本多主導的碳交易體系不同,我國全國碳市場即將采取的兩級管理模式將充分賦予地方政府自主權,使國家和地方形成具有聯系性的整體。目前,我國以發表1部分國家和城市碳市場體系對比國家/城市東京都韓國深圳試點上海試點覆蓋范圍氣體CO2CO2,CH4,N2O,PFCs,HFCs,SF6CO2CO2行業工業、建筑電力、工業、航空、建筑、廢棄物電力、工業、運輸、建筑電力、工業、運輸、建筑、航空納入門檻能耗超
19、過150萬升原油當量/年公司:12.5萬噸CO2/年;工廠:2.5萬噸CO2/年企業:3.2千噸CO2/年;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過1萬m2的政府建筑電力、工業:2萬噸CO2/年;運輸、建筑:1萬噸CO2/年總量設定2020年2024年:比基準年減排27%或25%2018年2020年:54.8萬噸CO2e/年3.145萬噸CO2不含建筑物(2015年)15.8噸CO2e(2018年)靈活機制(1)抵消機制:中小型設施額度、東京都范圍外額度、可再生能源額度、埼玉縣碳交易體系的額度(2)配額業務:允許儲存,嚴禁預借(3)市場穩定措施:政府出售碳抵消信用(1)抵消機制:國內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信用和
20、國內認證項目信用(2)配額業務:允許儲存,預借只允許一個交易階段內進行(3)市場穩定措施:定期市場拍賣、委員會動用儲備配額、限制跨期儲存抵消和設置價格界限(1)抵消機制:CCER(2)配額業務:允許儲存,嚴禁預借(3)市場穩定措施:政府出售、回購配額(1)抵消機制:CCER(2)配額業務:允許儲存(履約期內或跨期),嚴禁預借(3)市場穩定措施:交易所暫停/限制交易政府出售儲備配額注:數據來源于2018年、2019年、2020年ICAP全球碳市場進展報告。埼玉縣交易體系與東京都交易體系的碳市場核心要素大致相似,但埼玉縣交易體系沒有采取市場穩定措施。此處以東京都交易體系為例。建 筑 經 濟2021
21、年8電行業為突破口的全國碳市場已正式啟動,發電行業碳市場建設工作分基礎建設、模擬運行、深化完善三步走。但由于建筑業的產業異質性,無法完全適用工業企業的碳排放權交易模式。因此,建筑業碳市場需結合自身特性明確其碳市場各階段定位。(2)抵消機制較為單一,對節能技術和可再生能源的關注度不高。如表1所示,日本東京都碳交易市場有四種抵消機制,韓國碳交易市場有兩種抵消機制,且均有明確涵蓋節能項目和可再生能源。日本東京都的碳交易實踐表示建筑業減碳的關鍵是建筑節能,而我國大部分碳交易試點抵消機制僅為CCER,存在類型缺乏明確性、規范性不足問題,并且在建筑業碳體系中對節能技術和可再生能源的關注度不高。(3)法律體
22、系尚未完善,試點間鏈接機制缺乏兼容設計。在我國試點中只有深圳試點通過了專門的碳交易法案,其他試點在法律體系方面仍有欠缺。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 仍未正式出臺,指導市場的只有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宏觀層面上缺乏指導。行業層面上,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已制定,但建筑業的碳排放權市場建立和管理方面尚為空白。我國深圳、上海和北京試點覆蓋范圍均涵蓋建筑領域,但各試點碳市場獨立發展,缺乏試點間鏈接規則和兼容 設計。(4)試點碳金融發展程度不均衡。韓國、上海試點的經驗表明,碳金融是碳市場“買碳有成本,賣碳有收益,投資有回報”價格傳導機制中的重要力量,有利于碳市場形成及時、真實的碳價格,同時能擴大碳市
23、場參與主體,提高碳市場的流動性,減小碳價格的波動。但目前我國試點的碳金融發展程度不均衡,湖北、廣東、深圳試點推出了碳資產托管業務,而上海試點開發了多種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包括碳配額質押或抵押融資、CCER的質押或抵押融資、碳配額遠期交易業務等多種碳金融產品,并榮獲金融創新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建設的領先者稱號。4對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建設的啟示我國的建筑業碳市場建設應當結合我國實際背景和建筑業特性,設計出符合我國國情的交易機制。通過比較國內外建筑業碳交易市場,在以下幾個方面對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建設具有啟示。(1)堅持我國中央統籌地方協同的管理模式,明確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各階段定位。我國的建筑業碳市場建
24、設同樣應該遵循中央統籌地方協同的兩級管理模式,既讓國家建筑業市場和地方建筑業市場形成具有聯系性的整體,又充分賦予地方政府自主權。在建筑業碳市場階段建設方面,建議把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建設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基礎建設期,第二階段為實施運行期。第一階段充分借鑒試點經驗,做好政策鋪墊及完善數據基礎,為限額建筑預留改造時間以實現穩步減排。第二階段實現建筑業的經濟轉型和節能減排,結合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加快建筑業從依靠“低技術、低成本”的勞動密集型模式向工業化、標準化、信息化方向轉變。(2)推廣節能技術和鼓勵可再生能源應用是關鍵。一方面節能技術的推廣需政府強制牽引,在提高節能設
25、計標準和相關政策的執行下,北方采暖地區新建建筑節能性能提高,既有建筑通過節能改造降低能耗,北方采暖地區建筑能耗全國占比下降,出現建筑能耗重心南移趨勢,因此需要對夏熱冬冷及夏熱冬暖地區實行針對性節能措施。另一方面建筑能耗是消費型能耗,與社會生活需求密切相關,還需提高民眾建筑節能的參與度。鼓勵可再生能源應用,一方面將可再生能源項目作為核證減排量引入建筑業碳市場,間接地增強建筑業碳市場流動性;另一方面鼓勵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發展應用,直接優化現有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但目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局限在太陽能和淺層地能兩個方面。為此建議:完善抵消機制,考慮可再生能源證書可作為抵消參與到碳市場中
26、,設置合理抵消比例,使可再生能源項目獲得的核證減排量通過轉讓獲得收益,補充技術開發資金。加強技術研發及資金投入,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加速能源結構向清潔化和低碳化轉型,逐漸形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新型可持續能源體系。制定有效的碳定價機制,把碳排放成本納入到能源成本之中,提高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有利于減少建筑業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建立公平有效的可再生能源與化石能源競爭 市場。(3)完善法律體系和機制設計是建筑業碳市場運行的保障。根據我國建筑業碳市場定位,宜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原則,完善建筑業碳市場覆蓋范圍、配額總量及分配、靈活機制等核心要素的各階段設計,并通過立法,加強政策和措
27、施的執行力度。以覆蓋范圍為例,在覆蓋氣體方面,在二氧化碳的基礎上,逐漸納入更多的溫室氣體,并完善相應的碳排放當量系數的設第 42 卷第 9 期9定;在覆蓋對象方面,逐漸降低標準門檻,覆蓋更多的企業,從試點地區的國家機構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到非試點地區的國家機構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再到全國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逐步擴大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對象。待建筑業碳市場數據基礎較為完善,市場發展較為成熟后,考慮試點地區間的市場鏈接?;谖覈鴸|西部地區碳排放強度兩極分化的現狀,我國建筑業碳市場的空間擴張方向可從試點開始探索鏈接機制,由東部到西部逐步擴大到全國范圍。(4)碳金融是建筑業碳市場發展的推動力。基
28、于上海碳試點經驗推行豐富和創新側重高能效的碳金融產品,如節能減排項目、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融資計劃、向綠色建筑提供綠色信貸、引進做市商制度等金融創新產品。擴寬投融資渠道,建筑企業可利用配額作為融資工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或通過投資碳金融產品,引導資金流入節能低碳領域以獲得收益,緩解納管企業減排成本壓力,從而激發建筑業碳市場活力。5結語雖然國外建筑業碳市場、我國碳市場試點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建筑業碳交易實踐案例數量有限以及建筑業自身特點與碳交易存在適應性問題,我國的建筑業碳市場建設仍任重道遠。因此本文通過對日本、韓國及我國部分試點的碳交易實踐案例及其對建筑業的影響進行對比分析,分析得出我國建筑業
29、碳交易市場的兩級管理模式值得肯定,但同時存在各階段定位尚未明確、抵消機制中對節能技術和可再生能源的關注度不高、法律體系尚未完善、試點間鏈接機制缺乏兼容設計等問題。最后基于上述特點和問題引出啟示,啟示表明現階段我國應結合實際背景和建筑業特性盡快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建筑業碳市場定位、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中節能技術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應用、完善法律體系和機制設計為碳市場發展提供保障及發展碳金融提供市場推動力。建立全國統一的建筑業碳交易市場具有重要意義。在微觀層面上,有利于推動建筑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改進和創新產業技術,促進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宏觀層面上,以節能減排為目標約束經濟發展路徑,倒逼經濟體制轉型,轉變經濟
30、增長方式。因此,建筑業應抓住全國統一碳排放交易市場建立的機遇,把碳交易作為運用市場機制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產業結構升級的有效手段,實現經濟增長和溫室氣體減排的雙贏。參考文獻1 清華大學中國碳市場研究中心,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地方政府參與全國碳市場工作手冊EB/OL.(2019-07-13).http:/ 任宏,盧媛媛,蔡偉光,等.我國建筑領域碳排放權交易框架研究J.城市發展研究,2013(8):70-76.3 Li X.Design of energy-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reduction plans of China s industry:Evide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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