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稅務知識房地產稅務知識 賣方納稅=營業(yè)稅及附加1+土地增值稅2+印花稅3+企業(yè)所得稅4 買房納稅=契稅5+印花稅 一、獲取土地階段:契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一、獲取土地階段:契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契稅:契稅:Deed Tax (1) 定義: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 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2) 特點:屬于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3) 征稅對象: (A)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 將國有
2、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B)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 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 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C)房屋買賣: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 況,視同買賣房屋: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xiàn)值繳納契稅。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yè),免納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D)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E)
3、房屋交換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F)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 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4) 計算方法:應納稅額= 計稅依據(jù)6 稅率(3% 5%,各地政府確定) 印花稅:印花稅:Stamp Duty (1) 定義: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 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guī)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 務。 1 營業(yè)稅及附加=收入*5.5%) 2 土地增值稅=(收入-建安費*1.2-銷售/管理費用-營業(yè)稅及附加)*(30%-60%) 3 印花稅=合同記載金額*0.05% 4 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建安費*1.2-銷售/管理費用-營業(yè)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25%) 5 契稅=土地實際價值*(3%-5%) 6 計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