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國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國際)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 承包人: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 規定的含義:規定的含義: () “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 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 () “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 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 “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 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 “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 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 “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 “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 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 “合同價
3、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 “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 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 各物。 () “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 “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 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 “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 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 “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 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