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員人事檔案管理辦法職員人事檔案管理辦法 (草案) 第一條第一條 為加強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人事 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集中管理集團人事檔案工作, 為簽訂過 勞 動合同并辦理轉正手續的職員辦理人事檔案管理: 一、普通職員及部門級管理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公司負責人審核符 合條件并簽署意見后,上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審批,審批同意者辦理。 二、中層管理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審核,條件符合者 辦理。 三、應屆畢業生經試用合格并與集團簽署就業協議書者,由其所在單位總經 理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審批,審批同意
2、者辦理。 第三條第三條 人事檔案管理費具體繳納辦法 一、 集團財務結算中心每月月初代各子公司向省人才交流中心繳納當月人事 檔案管理費; 二、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將財務結算中心代繳的當年人事檔案管理費明 細表 交各子公司,并要求各子公司在當年 12 月 20 日前將為其代繳的人事檔案 管理費上繳集團財務結算中心。 第四條第四條 集團職員調離、辭職或被辭退,各中心、各子公司應按規定程序上 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為職員辦理人事檔案管理的減少和轉 移等手續。由于各中心、各子公司未按規定程序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而給 集團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混亂,由集團按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3、第五條第五條 職員在集團內各中心、各子公司間調動工作,各中心、各子公司應 按集團規定程序上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人事檔案管理費由職員新調入單位負責 繳納。 各中心、各子公司未按集團規定程序上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而造成的經濟 損失和人員混亂,由集團按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六條第六條 人事檔案管理費標準, 由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按照省人才交流中 心規定的管理費標準執行。 第七條第七條 職員人事檔案管理關系從原單位轉入集團, 由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 心為其辦理調檔手續。人事檔案未管理期間(既截止來集團工作前,人事檔案無 單位管理或無法提供原單位任何管理證明)的人事檔案管理費由職員個人承擔; 集團負責擔負職員來集團后的人事檔案管理費。 第八條第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