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員退休管理辦法職員退休管理辦法 (草案) 第一條第一條 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老職員對企 業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到齡職員的退休手續是集團應盡的職責。 為做好此項工作,使退休職員愉快的度過晚年,特制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退休條件: 男干部、工人(根據個人人事檔案確定職員身份)年滿 60 周歲,女干部(根 據個人人事檔案確定職員身份)年滿 55 周歲,女工人(根據個人人事檔案確定 職員身份)年滿 50 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以上者。 第三條第三條 退休程序: 一、職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由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按國家政策規 定核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職
2、員,都要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二、集團各子公司在職員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二個月,將退休職員名單上報人 力資源開發中心審核。 三、到齡退休不需本人提出申請或征得本人同意,在職員達到退休年齡的前 一個月,由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將職員退休決定通知其所在單位。 四、建立職員退休前談話制度。各中心、各子公司領導在接到職員退休通知 后,應親自同退休職員談話,充分肯定他們在職期間的工作成績,并認真聽取他 們的意見, 對他們提出的合理要求, 在政策范圍內, 協同有關部門積極幫助解決。 第四條第四條 退休手續的辦理: 一、填表。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根據其人事檔 案填寫退休申請表 ,并上報審批機
3、關(鄭州市勞動局、鄭州市統籌辦)審批。 二、通知。經審批機關批準,確定的退休人員,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通知該 退休人員,并要求向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提供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 張。 三、退休人員領取退休證及退休養老金。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在審批機關辦理 完畢一切退休手續后,通知退休人員到人力資源開發中心領取退休證,并引導退 休人員到鄭州市統籌辦指定的銀行每月領取退休養老金。 第五條第五條 退休人員的其他待遇詳見建業住宅集團關于職員退休的規定 。 第六條第六條 對退休人員提出的疑問, 各中心、 各子公司應熱情耐心的做好解釋 工作。 第七條第七條 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負責解釋修訂。 第八條第八條 本制度經總裁辦公會通過后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