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設計工作管理辦法委托設計工作管理辦法 (草案) 第一條第一條 根據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體制改 革的需要, 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 完善規章制度, 使規劃設計工作進一步專業化、 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建筑設計院作為獨立法人單位,一般應承擔以下工作: 一、建筑設計(含總圖規劃、民用建筑設計、工業建筑設計等) 、結構設計、 采暖通風與給排水設計、電氣及自動化設計; 二、建筑、結構、工程地質、采暖通風、給水排水、電氣及自動化的可行性 技術咨詢; 三、工程圖紙曬復印等任務。 第三條第三條 集團根據市場、 用戶需求及集團的工作需要, 對設計院的設
2、計工作 進行監督。 第四條第四條 開發項目經批準立項后, 集團協助子公司完成項目的各設計階段的 工作。 第五條第五條 規劃設計方案一般采用招投標的方式, 要求方案有競爭意識, 有突 破創新, 經反復論證, 擇優選用。 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可采用委托設計的方式, 擇優選用省內設計院,以便后期施工配合。 第六條第六條 集團協助子公司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 選擇資質等級和業務范 圍與之相符的勘察、設計單位,由子公司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求設 計單位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 第七條第七條 子公司開發項目確定后, 委托勘察部門進行工程地質勘察時, 首先 需辦理工程地質勘察委托書并簽訂工程地質勘
3、察合同,按時提供必要的資料(包 括地形圖、總平面圖、釘樁成果報告或提供相應的放線條件) 。地質勘察部門應 在雙方協商的期限內, 完成工程地質勘察外業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交工程地質勘察 報告。 第八條第八條 要求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子公司作為委托方需參照 工程勘察收費 標準 (國家物價局、建設部 92 價費字 375 號文件)向勘察部門支付勘察費用。 第九條第九條 子公司委托設計院進行規劃設計時, 需辦理規劃設計委托書和簽訂 工程設計合同,并提供必要的設計資料: 一、規劃部門批準的設計條件通知書(含規劃設計要點); 二、征地地形圖、管線接口圖、規劃紅線圖、地質勘查報告; 三、給各專業的文字性設計要求(如:戶型戶室比、廳及廚房衛生間面積、 廚衛設備標準等) 。 子公司根據生產計劃進度要求設計院安排好設計計劃進度, 精心組織規劃方 案和建筑單體設計方案,在符合集團有關部門、子公司對規劃方案要求及單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