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總經理負責制的有關規定關于總經理負責制的有關規定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加強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的內 部規范化管理, 強化各中心、 子公司總經理負責制, 提高工作效率, 根據集團 “部 門工作標準”及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中心是指集團總部所屬的六個中心和秘書處, 子公司是 指集團全資、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第二章 中心總經理的責任中心總經理的責任 第三條第三條 對集團事業發展負責、對集團總裁負責。 第四條第四條 按規定時間、質量、數量完成本中心的工作職責和協作職責。 第五條第五條 對本中心正式報出的數據、資料、圖
2、表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第六條 對本中心人員的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行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第七條 對全集團范圍內所歸口業務的專業化水平及工作效率的提高負責。 第八條第八條 對全集團范圍內與本中心業務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負責, 并對 執行情況行使監督權。 第三章第三章 中心總經理的權限中心總經理的權限 第九條第九條 有權在集團明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人事調配和資金使用。 第十條第十條 有權安排、 調配包括副總經理在內的本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布 置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有權檢查、考核本中心工作人員各項工作完成情況。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有權根據業績情況決定本中心工作人員考績
3、獎。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有權對本中心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的聘用、晉升、培訓、解聘提 出建議,有權決定本中心其他工作人員的聘用、培訓、解聘事宜。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有權代表本中心對集團所屬各子公司行使規定職責范圍內的管 理權。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有權對集團的經營管理活動提出建議或質詢。 第四章第四章 子公司總經理的責任子公司總經理的責任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對集團事業發展負責、對公司董事會負責。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有責任按照集團下達的投資經營計劃實現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目 標。 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對本公司正式報出的數據、資料、圖表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對本公司人員的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行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有責任代表集團迅速及時地處理好業主投訴問題,不允許推諉、 怠慢。 第五章第五章 子公司總經理的權限子公司總經理的權限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有權在集團明確的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