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合同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的 合同管理,維護集團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規 定。 第二條第二條 合同的簽約者應是集團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 書面委托書的委托代理人。 第第三三條條 草擬合同前,應就對方的法人資格、資信情況、經營范圍及代理權 限進行調查和了解,以確定合同的有效性。 第第四四條條 合同的簽約者要認真審查合同的主體、 客體是否合格; 合同的各項 條款是否齊全,注意合同文字的嚴密性、準確性;合同是否具有執行性;是否真 實、合理、合法。 第第五五
2、條條 本辦法適應于集團所有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草擬與合同草擬與簽訂簽訂 第第六六條條 根據集團機構設置及職責范圍,實行歸口草擬合同的辦法。 一、與客戶簽訂的產品或服務銷售合同,由子公司負責草擬。 二、與工程監理、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供、市場營銷等有關的合同,由 子公司負責草擬。 三、子公司辦公用設備的購置或加工、子公司所屬財產的租賃等合同,由子 公司負責草擬。 四、集團總部辦公用設備的購置或加工、集團所屬財產租賃等合同,由集團 管理中心負責草擬。 五、與勞動人事有關的合同,根據授權范圍分別由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公司負 責草擬。 六、對外投資合作、開發,土地轉讓、技術貿易
3、等合同,由投資中心負責草 擬。 七、借款、融資、擔保、保險等合同,由財務結算中心負責草擬。 第第七七條條 合同簽約者要認真審查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備。經濟合同應具備以 下主要條款: 一、標的; 二、數量和質量; 三、價款或者酬金 ; 四、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必要時,應合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一切必要的保證手續,如履約保函、預 付款保函或保險等。 第第八八條條 所有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律采用書面形式。 凡國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 門頒布有統一文本的,必須使用統一文本;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電傳及各項 書面文件同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應一并保管并及時存檔。 第第九九條條 合同的簽訂必須在集團明確的授權范圍內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合同由各歸口單位草擬。 二、涉及不同業務部門的合同,起草后必須送交有關部門會簽。 三、集團一切對外合同在正式簽訂之前,必須提請集團法律顧問審查。 四、根據以下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