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責任管理辦法目標責任管理辦法 第一條第一條 總則 為使集團經營管理規范化、具體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管理原則和體制 一、集團經營管理運作目標通過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部門、單位、崗位和 員工。 二、集團實行全方位的目標責任管理體系。 三、目標責任管理與部門、崗位職責相聯系。 四、管理辦法定量與定性向結合。 五、目標責任制管理的歸口部門為集團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 。 1、管理中心負責目標的設定、進展的監控和修正; 2、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并提交獎懲議案。 第三條第三條 目標責任管理的一般程序 一、初步確定各中心、子公司的目標責任體系,其影響因素和依據為:
2、 1、集團業務運作流程 2、部門、職責范圍、員工崗位職責和責任制體系; 3、依照集團發展規劃分解的年度計劃目標; 4、上一期目標計劃執行情況; 二、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就各單位的目標計劃進行協調,可專門召開 集團會議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后,由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批準下達。特殊情況下, 有爭議和分歧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決定下達。 三、各中心、子公司總經理(第一負責人)與集團總裁簽訂本單位的目標計 劃責任書。 四、各單位以此分別同員工簽訂崗位、人員的目標計劃責任書。 五、計劃實施及檢查: 集團管理中心依據月度、季度計劃執行情況,評價其進度、效果和存在的問 題, 可根據實際執行情況組織有
3、關部門對年度目標計劃作出適當的修改,并報總 裁辦公會議審批后執行。 六、計劃考核和獎懲: 在年度終結后,集團管理中心對全年度完成目標計劃情況進行總體考核評 價,并組織有關部門決定對其獎勵和處罰措施。 第四條第四條 目標責任指標體系 一、集團對各中心、子公司的計劃指標主要有: 1、利潤指標: 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營業利潤、稅前稅后利潤、利潤分配、開竣工面積、 貨款回收; 2、費用開支指標: 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運輸費、通訊費等; 3、項目投資指標: 投資項目、投資期限、投資額,投資來源; 4、勞動人事指標: 人員數量、結構、穩定性、工資福利、培訓計劃、出勤率、融資數量與結構、 資金利用率; 5、財務指標: 資金利潤率、銷售利潤率、人均利潤、人均收入、合同履約率; 6、其他指標: 項目開發計劃、產品合格率、優質品率、開發規模、在建工程、資金、銷售 收入計劃和銷售費用、 品種和產量、 固定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