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成本動態監控工作細則 1.目的: 及時發現項目實際成本與成本目標的偏離,并預警,最終使項目結算成本在 成本目標的范圍內。 2.適用范圍: 深圳地產所開發的項目實施階段的成本控制工作。 3、定義: 3.1 結算成本目標預測值:在合同價基礎上,考慮補充預算及其他對合同造 價有影響因素后,對合同結算造價的預測。 4、職責: 4.1 部門經理: 4.1.1 審核發展成本動態控制表 、 成本動態控制表 4.2 成本負責人: 4.2.1 編制發展成本動態控制表 、 成本動態控制表 5.實施細則: 5.1 擴初設計階段 5.1.1擴初、施工圖設計任務書與方案設計有變化或者在擴初設計過程 中有重大變更,
2、成本負責人應估算變更對項目成本的影響,報部門經理審核、總 經理審閱。 5.1.2 擴初設計完成后,成本負責人對項目建安成本概算中超成本目標 部分提出預警,編制擴初設計階段成本分析報告 ,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審 閱后,上傳成本信息庫。 5.2 施工圖設計階段 5.2.1 施工圖設計過程中有重大變更, 成本負責人應估算變更對項目成本的 影響,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審閱。 5.2.2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成本負責人對項目建安成本預算中超成本目 標部分提出預警,編制施工圖設計階段項目建安成本分析報告 ,部門經理審 核,總經理審閱后,上傳成本信息庫。 5.2.3 成本負責人按GFI-CB-8 成本目標分解
3、工作細則要求,制定總包、 主要分包工程、主要材料(設備)的成本目標,并填寫到建安成本動態控制表 (GFI-CB-9-F1) 。 5.3 施工階段 5.3.1 成本負責人在每月 5 日前,根據當月的合同價款變化匯總表 ,對 合同的結算成本目標進行預測,并填寫建安成本動態控制表 ,對超成本目標 的合同進行分析、預警,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審閱后,上傳成本信息庫。 5.3.2 成本負責人每年 1 月 10 日和 7 月 10 日前,根據開發部、營銷部、設 計部、工程部、財務部分別提供的各自負責的成本統計情況,匯編成項目發展 成本動態控制表 (GFP-7-8F1) ,對超成本目標的子目,進行預警,報部門經 理審核,總經理審閱后,上傳成本信息庫。 5.3.3 成本負責人在項目實施的各階段中,發現造成超成本目標的文件(如 設計變更等) ,應及時記錄、預警、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5.4 資料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