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62 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1. 目的目的 為了規范集團內部運作、 保證正常工作秩序, 加強員工行為規范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總部員工。 3.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考勤:對上班作息制度的考核。 3.2. 記錄: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動的證據的文件。 3.3. 假期:國家規定的假日(含雙休日)、有薪假期及其他無全薪假期(病、事、工傷、 產、計劃生育、哺乳假等) 3.4. 加班:工作
2、時間以內未能完成的工作必須延續至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并經領 導確定的時間段。 3.5. 培訓:指集團統一組織的培訓、自費脫產培訓及其他占用工作時間的培訓。 4.4. 職責職責 4.1. 人力資源中心 4.1.1. 負責匯總考勤記錄。 4.1.2. 負責日常考勤的監督。 4.1.3. 負責對違規員工的批評與處罰。 4.1.4. 負責依據考勤記錄對員工進行考評。 4.2. 總裁辦公室 4.2.1. 負責對考勤系統的維護。 4.2.2. 負責對考勤信息的更新。 4.3. 各中心總經理(副總經理) 4.3.1 負責對所在部門員工考勤管理的監督。 5.5.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5.1 集團正常上班時間為:
3、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下午 5:30。 (其中, 午餐時間為 12:00 13:30,因工作需要,午餐時間也可不在此時間范圍內,但原則上午餐時間均應控制在 1.5 小時之內)。 5.2 本集團遵從國家有關的各種節假日規定: 5.2.1 每周公休假 2 日; 5.2.2 元旦,放假 1 日; 5.2.3 春節,放假 3 日; 5.2.4 國際勞動節,放假 3 日; 5.2.5 國慶節,放假 3 日; 5.2.6 國際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日; 5.2.7 少數民族特定的節日,按照市政府的規定放假; 5.2.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假日等。 5.3 全國公民放假的節日,如適逢周六、周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法定節日放假期間 員工待遇不受影響。 5.4 前面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或集團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可 以變更或延長工作時間,變更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待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