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6 項目決策管理制度項目決策管理制度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海爾地產項目投資的日常工作,建立一套規范化的管理體制,提高項目投資決 策的工作質量及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海爾地產房地產項目立項投資決策。 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無 4. 職責職責 4.1. 海爾地產海爾地產 1. 投資發展部:項目投資的主要發起和運作部門,負責房地產項目的信息收集、 地塊篩選。 2.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 由集團財務管理部、 法
2、務內控部、 戰略技術部、 海爾 Capital 和海爾地產投資發展部、市場營銷部、資金運營部、工程管理部、規劃設計部、 下屬公司委派的人員共同組成,組長由投資發展部第一負責人擔任或委派,負 責領導具體工作。項目發展工作小組負責項目建議書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編 寫和項目立項相關手續的辦理。 3. 海爾地產投資預審委員會:由海爾地產董事會任命。海爾地產投資預審委員會 的組成如下:海爾地產董事長、海爾地產總經理、投資發展部負責人。必要時, 可以邀請地產其他人員參加,同時可以邀請外部專家參加。投資預審委員會對 房地產投資項目做預評審。 4.2. 海爾集團海爾集團 1. 海爾集團董事局:負責海爾地產公司
3、戰略規劃、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和預算的審 批,項目立項審批。 2. 海爾集團相關部門:含財務管理部、法務內控部、戰略技術部、海爾 Capital。 參與投資決策各階段,并提供專業意見和支持。 3. 海爾集團投資決策委員會: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法務內控部、戰略技術部、海 爾 CAPITAL 人員、海爾地產董事長、海爾地產總經理、海爾地產投資發展部負 責人組成。負責項目立項初審。 5.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1. 根據海爾集團董事局審批后的海爾地產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和項目投資預算,編 制項目信息收集計劃; 2. 海爾地產投資發展部負責地塊信息收集; 3. 海爾地產投資發展部在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負責篩選重點地塊; 4. 成立項目發展工作小組。 5.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負責編制項目建議書; 6. 項目建議書報海爾集團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審查并提出專業意見; 7.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提請海爾地產投資預審委員會進行項目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