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3 公文管理辦法公文管理辦法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34 1.1. 目的目的 為使集團公文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范圍內部、上下級之間、外部往來文件的處理。 3.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法定公文:指集團與政府有關部門、上級主管系統、集團內部各部門之間、下屬公司以及集團 與不相隸屬的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往來的文件;文種以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為 依據。 3.2. 決定:適用
2、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消下級機 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3. 通知:適用于批轉下級單位的公文,轉發上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單位 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3.4. 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3.5. 報告:適用于向上級單位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單位的詢問。 3.6.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事項。 3.7. 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 3.8. 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3.9. 函:適用于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
3、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等。 3.10. 會議紀要: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3.11. 機要文書:凡符合下列條款之一者,均屬機要文書范疇: 關于集團業務經營發展的重要方針、策略或規劃方案、文件; 關于集團機構體制設置和重要人事任免方案、文件; 關于重要會議的記錄、紀要、決定等文件資料; 關于集團尚未公布的投資及房地產開發、土地開發等項目的調研、勘察評估分析資料; 集團對外經營的有關重要契約、協定等文書資料; 其他有關重要機密文書資料或機密事項。 3.12. 分管領導:分管專業業務的高管人員,即集團副總裁以上的領導。 4.4. 職責職責 4.1. 總裁辦公室職責 4.1.1. 負責統一處理集團往來公文; 4.1.2. 負責收文辦理的登記、分發、擬辦、督辦、立卷、歸檔、銷毀等; 4.1.3. 負責發文辦理的核稿、審稿、編號登記、繕印、用印、立卷、歸檔、銷毀等。 4.2. 其他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