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2 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管理規定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管理規定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63 1.1. 目的目的 為了集團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安全可靠的運行,提高網絡信息系統的運行效率,逐步規 范集團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管理,特制定此規定。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集團計算機管理領域,規定了集團計算機應用項目、網絡軟、硬件系統日 常運行的管理及維護、計算機軟、硬件產品及其輔助產品管理、網站運行及信息發布的工作 規范等。 3.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網絡系
2、統:指由計算機軟件、硬件、物理通訊線組成的,承擔公司電子信息處理和通訊 工作的計算機系統。 3.2 服務器:指在網絡系統中承擔主要信息處理,可以進行資源共享的計算機設備系統。 3.3 工作站:指配置給個人使用的計算機設備系統。 3.4 使用者:指使用計算機的個人。 3.5 用 戶:指使用者進入計算機系統的標識名。 4.4. 職責職責 4.1 總裁辦公室 4.1.1 負責計算機應用項目的立項事宜,對各部門提交的項目需求報告進行技術審核。 4.1.2 負責計算機應用項目的組織和實施。 4.1.3 統一管理和采購集團總部使用的各類軟件產品和硬件產品。 4.1.4 負責安裝計算機軟件應用產品。 4.1
3、.5 負責計算機硬件產品管理。 4.1.6 負責集團總部網絡維護、維修與管理。 4.1.7 負責集團網站的建設及運營管理。 4.1.8 對下屬公司信息化建設進行業務指導、統一協調及檢查。 4.2 職能部門 4.2.1 辦理開發或引進計算機應用軟件系統手續。 4.2.2 辦理借用集團計算機軟件應用產品手續。 4.3 下屬公司 4.3.1 接受集團總裁辦公室的業務指導、統一協調及檢查。 4.3.2 制定本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4.2.3 辦理本公司網站申報手續,接受集團對本公司網站的監督、指導。 5.5. 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5.1 計算機應用項目管理 64 5.1.1 計算機應用項目立項 5.1.1.1 集團各部門如需要開發或引進計算機應用軟件系統,應編寫項目需求報告并提 交總裁辦公室進行技術審核。 5.1.1.2 總裁辦公室在收到項目需求報告后,應在兩周內會同申請部門的業務人員及有 關計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