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32 工程項目采購合同管理程序工程項目采購合同管理程序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 433 1.1. 目的目的 通過對工程項目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轉讓、解除、保管程序的規定,維 護公司利益,減少法律風險。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集團工程項目采購合同的全過程管理。 3.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工程項目采購合同:指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簽訂的咨詢服務、工程施工、設 備材料等方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 策劃、營銷代理、
2、物業管理委托;建筑、安裝施工;電梯、空調、石材、門窗、潔 具等方面的合同。 3.2 集中采購:由集團成本管理中心牽頭組織開展采購及其相關工作,并進行統一 管理的采購。 3.3 分散采購:由區域公司自行牽頭組織開展的采購,采購工作完畢后,報送已簽 合同電子文本和合同(協議)臺帳給集團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 期地進行檢查。 4.4. 職責職責 4.1 合同主辦部門/區域公司 4.1.1 經辦集團授權范圍內的合同; 4.1.2 合同編號并建立合同臺帳; 4.1.3 負責合同交底或合同履行。 4.2 研發設計中心 4.2.1 負責規劃設計、建筑方案設計合同的審核; 4.2.2 參與規劃設
3、計、建筑方案設計合同的履約檢查。 4.3 工程管理中心 4.3.1 負責合同中有關擴初、施工圖設計以及工程、設備、材料等技術標準審核; 4.3.2 負責合同中有關工程項目管理條款的審核; 4.3.3 參與相關合同的履約檢查。 4.4 財務管理中心 4.4.1 提出我方簽約單位的建議; 4.4.2 負責合同中與財務管理相關條款的審核。 4.5 審計法務中心 4.5.1 負責合同的法律審核; 4.5.2 組織或參與合同索賠。 4.6 成本管理中心 - 434 4.6.1 為集中采購合同的主辦部門,負責經辦集中采購合同并進行合同交底; 4.6.2 負責組織編制和完善采購合約標準文本; 4.6.3 負責建立采購合約標準文本庫,供主辦部門、區域公司使用; 4.6.4 負責組織集中采購合同審核; 4.6.5 負責組織工程項目采購合同履約情況檢查。 4.6.6 負責合同中商務條款的審核; 4.6.7 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