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衛員警用器械使用、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一、目的 保證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護衛處所有警用的管理。 三、職責 1、護衛處主管負責警用器械的申購、發放、校準、保養 。 2、護衛處內勤負責備用警用器械的保管、發放并予以記錄。 3、當班護衛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四、程序要點 1、對講機維護與管理 (1)護衛處主管負責建立對講機通訊器材臺賬。 (2)對講機只供當值的護衛員和干部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護衛處主管同意許可。 (3)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護衛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 (4)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
2、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干布擦拭機身,并交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5)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 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2、警棍的使用 (1)護衛員要愛護使用警棍,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所配警棍只供護衛員在緊急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護衛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4)交接班時,對警棍進行檢查并記錄于護衛處交接班登記表上。 3、手電、雨衣的使用 (1)護衛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己用。 (2)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擦拭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當值班長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于擦試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3)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護衛處交接班登記表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五、記錄 六、相關支持性文件 治安巡邏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