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宗地出讓合同)(宗地出讓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ㄗ灾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 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 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 本合同。 第一條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 的司法管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
2、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 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 編號,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編號,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 附圖所示
3、。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第三條 (略)(略) 第四條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 地使用證之日起地使用證之日起算。算。 第五條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項目。 (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項目。 (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 況定)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 ,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 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