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物資租賃合同建筑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出租方: 合同編號: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 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略)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略) 。 第二條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 應在合同屆滿前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第三條 租金租金 租金收取: 第第四條四條 押金(保證金)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
2、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 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第五條 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 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 ,由承租方向 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第六條 出租方變更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 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
3、作抵押品。 第七條第七條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 期租金的違約金。 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二、承租方違約責任:任: 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 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