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國國 際際 勞勞 務務 合合 同同 中外勞務合同() 以公司,總部設于為一方(以下簡稱“雇主”)和以中國公司,總部設 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于年月 日在簽訂本合同。 鑒于雇主希望為其在(國)(地)(以下簡稱“工地”)(項目)(以 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愿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第一條 總則總則 一、雇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第二條 人員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
2、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 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 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 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雇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雇主變 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雇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雇傭,雇主應在終止雇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 國公司。 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雇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
3、、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 內部事務。 2 第三條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二、雇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 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雇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雇 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 任。 三、如雇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 行工作,則雇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 費,并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