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委托物業管理合同委托物業管理合同 甲方 (委托方):_ 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 (委托方):_ 物業管理公司 2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為加強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 為業主創造優美、 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 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 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區路的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 綜合服務。 2、 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 房、棚
2、、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公共生活秩序; ()文娛活動場所; ()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車輛行使及停泊; ()物業檔案管理; ()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 止。 第四條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
3、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平方米給乙方, 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3 ()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 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 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 催交、催改; ()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