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格式格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 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 級等內容)級等內容) 第二條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2、) 第三條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第十條 工
3、程驗收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決算決算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保修保修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執份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執份。本合同自年月日(寫明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寫明生效 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效力。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