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成片開發土地出讓合同)(成片開發土地出讓合同)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 法定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 名;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 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2、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 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 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
3、合理 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第二章章 定定 義義 第四條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 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 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地塊編號為。 (見附件地 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 土地使用證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