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 一、 安全監理的依據和原則: (一)、依據 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93 號;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3. 已批準的監理規劃; 4. 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原則 1、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 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安全監理工作必須貫穿于監理工作 的全過程。 3、嚴格堅持
2、“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 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職責: (一). 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特種 專業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級的審查。 (三).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堅持特種 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資格考核,并持證上崗。 (四).審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
3、性標準。 (五).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 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各項 工作。 (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 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八).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九)、監理人員安全職責分工: 1、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代表總管監理現場安全工作,監督現場的施工安全。 2、各專業監理人員負責本專業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理工作,并配合協調其它專業的安全監理 工作。 3、安裝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塔吊、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的安 全使用,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督檢該部分涉及土建部分的安全。 三、施工階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