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合同()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 (見附件) 。(見附件) 。 第二條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乙方根據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 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
2、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 基礎資料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第三條 雙方責任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并 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托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 形圖,圈定測量范
3、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復制件,并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托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選址報告;規劃要求;原料(或 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 、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經批準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 的使用要求;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 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托施工圖設計時, 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 施工條件, 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后,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 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托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