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承包 合同(合同(1) 合同編號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 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第一條 工程項目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批準文號(指此 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 (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建筑面積(平方米) ;其它: 五、工程造價:(萬元) ,其中土建:(萬元) ,安裝: (萬元) 。 第二條第二條 施工
2、準備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 ,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月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 ,應滿足施工 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后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份,施工技術資料 (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在天內分送有關單位,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
3、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2.組織施工管理 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 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 ,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第三條 工程期限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天(日歷天) ,自工程期限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天(日歷天) ,自 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 二、開工前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