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畔新城五期工程現場管理協議書河畔新城五期工程現場管理協議書 為進一步加強河畔新城五期工程的現場管理,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 整個項目的現場文明、質量、進度的統一要求,保證各施工單位有序 工作和整個項目的有序推進,樹立各方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協議。 一、 凡進入本項目的施工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內容。 二、 凡進入本項目的施工單位都要聽從河畔新城工程部和監理 公司統一協調和管理。 三、 各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交納項目管理保證金 5000 元整(當 本額度被扣罰完時, 須續交 5000 元整) , 由監理公司總監建 帳、保管、使用,用途是對違反河畔新城項目管理規定 人員的罰款和對有突出表
2、現單位的嘉獎, 獎罰結果在工程例 會上公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 完全撤出時,保證金剩余部分全額退還原單位。 四、 本協議和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定, 各項目經理是執行本協 議的責任人。 五、 本協議的執行依據是河畔新城二期項目管理規定 ,在工 程項目進行過程中若有不完善之處, 河畔新城工程部和監理 公司有權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但執行前必須公開修改的 內容。 六、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若有不公之處或執行人有問題的, 可向河 畔新城工程部或監理公司對個人進行舉報。 2 七、 本協議自施工單位進入現場之日起生效, 至施工單位可完全 撤出本項目之日終止。 八、 本協議簽定主體是甲方(河畔新城工程部) 、乙方(各施工 單位) ,監督執行主體是監理公司沈陽河畔新城監理部。 九、 簽完本協議的同時, 每個單位領取 河畔新城項目管理規定 一份。 xxx 美工程部(簽字) : 施工方(簽字) : 監理(簽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