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編制目的 規范各種工程會議按時召開,確保工程會議處于受控狀態。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種工程日常管理會議和內部會議。 3. 職責 3.1 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 項目工程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 管理過程 4.1 會議通知及準備 4.1.1 會議召集人負責通知有關單位、部門及相關人員參加,明確時間、地點和 內容,對重要會議需采用書面形式通知。 4.1.2 有關會議資料需提前送閱,以便參加人員做好準備。 4.1.3 會議發言人要提前做好準備,對重要的發言稿如有必要應提請相關的領導 審閱。 4.1.5 提前指定會議記錄人,各參加人員準時列席會議并
2、簽到。 4.2 圖紙會審會議 4.2.1 會議由項目工程部負責組織,由設計人員負責答疑。 4.2.2 會議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具體地點、時間由項目工程部確定,并通知各 有關單位。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監理單位應提前進行圖紙預會審并形成書面 材料,匯總后在圖紙正式會審前三天提交設計單位,在此基礎上,組織總工程師 辦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人員進行正式的圖紙會審。 4.2.3 施工單位負責會議記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工程部負責審核并送 交項目工程部經理審閱,最終形成圖紙會審紀要,經施工單位、設計單位、項目 工程部、監理公司蓋章確認,由項目工程部負責分發各有關單位,并填寫工程
3、 類受控文件發放清單 ,對會審紀要編碼登記于受控文件清單 。 4.3 質檢、安檢交底會議 4.3.1 會議由項目工程部負責組織,由質監站、安監站責任人負責交底。 4.3.2 會議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時間、地點由質監、安監單位確定,并通知各 有關單位,參加會議人員由質監站、安監站、項目工程部、施工單位、監理公司 有關人員組成。 4.3.3 交底紀錄表、單應納入受控文件范圍,登記于受控文件清單 。 4.4 監理例會 4.4.1 會議由監理單位組織,每兩周不得小于一次。 4.4.2 會議參加人員由項目工程部經理及分管人員,監理單位總監、監理工程師 和監理員,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組成。 4.4.3 會議由總監主持,內容主要是協調施工過程中各方面的關系,對本階段施 工提出具體的要求。 會議由監理公司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并負責分發各有關單位, 項目工程部對會議紀要編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