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總圖工程進行全面質量控制, 確保總圖工程全過程 處于受控狀態。 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總圖工程(道路及管線)施工過程各階段的質量控制。本規程所 指綜合管線是指給水管、排水管、煤氣管、電力、電信、有線電視、安保監控等 各種小區內管線。 3. 職責 3.1 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 項目工程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 管理流程 5. 管理過程 5.1 事前控制 5.1.1 管線綜合協調及圖紙會審 5.1.1.1 配合前期召集各管線設計單位及環境設計單位召開綜合協調會, 審查設計 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已得到相關行業接口
2、部門的認可。 5.1.1.2 組織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并形成會審紀要,重點審查建 筑單體與管線、區外管線與區內管線的接口有無問題。 5.1.2 施工單位資質及人員審查 5.1.2.1 審查各配套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要求。 5.1.2.2 審查各配套施工單位人員的施工經驗、素質和質量保證體系,主要管理 人員的資質和到位情況,并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格證 明文件統計表 ,對不能滿足要求的,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特殊管線得到接 施工前的準備 管道施工與隱蔽驗收 各種管線穿線、調試 道路面層施工與驗收 驗收及交付 受部門認可的除外) 。 5.1.3 審核施工單位
3、的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 5.1.3.1 審查各配套管線與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審查意見填寫在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上。 5.1.3.2 審查各配套管線與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重點把握各配套管線 的先后施工順序,避免相互干擾。 5.1.3.3 審查各配套管線與道路施工時,是否已充分考慮到對其余成品或自然環 境的保護措施。 5.1.4 材料及工藝 5.1.4.1 根據不同的配套管線,檢查各施工單位所用的材料是否已滿足設計和施 工規范的要求。 5.1.4.2 對新材料、新工藝,工程管理人員應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 位進行工藝交底,必要時邀請質監站、供貨方參加。 5.2 事中及事后控制 5.2.1 管道施工及驗收 5.2.1.1 復核道路各種管道定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確定管道的開挖方法和開挖 順序。一般要遵循由深到淺的施工順序,即最深的管道先施工(如污水管、雨水 管等)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