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編制目的 用于規范工程管理人員開展項目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確保該項工作處于受控 狀態。 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項目開工前準備工作各階段的管理與控制。 3. 職責 3.1 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 項目工程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 管理過程 4.1 資料準備 4.1.1 項目工程部管理人員需對本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 取得包括建設背景、 規劃條件、項目位置規模、用地范圍、項目策劃定位、項目建設計劃、設計圖紙 等相關資料。 4.1.2 項目工程部管理人員需向有關部門了解本地塊內部及周邊道路的地下管線 及地下洞室、障礙物的情況并取得相應圖紙。地
2、下管線是指電力、電信、管道煤 氣、上下水、有線電視及軍用通信線路等。當遇到地下管線影響施工的情況時, 需向有關部門提出遷移申請或采取其他措施。 4.1.3 項目工程部需將管線資料整理后提供設計及前期管理部,作為設計或申請 工程管線接口的依據。各種管線資料要列入受控文件范圍。 4.2 紅線測量定位 由工程部委托勘測部門對本地塊道路紅線或規劃紅線進行定位測量, 定位點 應做好可靠保護,防止破壞。對勘測單位提供的標高引測點應做好記錄。勘測定 位資料需列入受控文件范圍。 4.3 場地平整 4.3.1 由項目工程部組織場地原土標高測量。 4.3.2 組織場地平整工作。場地平整時需注意質量: a. 應先清
3、除地表植被及垃圾; b. 河塘回填前應先排除塘內積水; c. 嚴格控制回填材料質量,以防影響工程施工; d. 對場內土質較差的部位應采取另外處理措施。 4.3.3 場地平整完成后,項目工程部應組織復測,確保標高達到施工要求。 4.4 地質勘察 地質勘察是指為工程建設的規劃、 設計、 施工、 運營及綜合治理等, 對地形、 地質、水文等要素進行測繪、勘探、測試,并提供建設所需的勘察成果的活動。 地質勘察可分為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兩個階段。初步勘察應滿足初步設計的要 求,詳細勘察應滿足施工圖設計的要求。 4.4.1 由項目工程部組織參加勘察招標的單位進行現場踏勘、答疑,會同設計回 答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和勘察任務書中的有關疑問。 4.4.2 地質勘察開始前,項目工程部應會同設計人員對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組織 設計進行審核:看勘察手段、布孔方案和鉆探深度是否滿足勘察任務書的要求; 勘察進度是否滿足設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