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樓地面工程進行全面質量控制, 確保樓地面工程施 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水泥砂漿(細石砼)和花崗巖(地磚)地面的施工過程各階段的質量 控制。 3. 職責 3.1 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 項目工程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 工藝流程 4.1 水泥砂漿(細石砼)樓地面 基層處理 找標高、彈線 灑水濕潤 抹灰餅、出標筋 鋪水泥砂漿 鋪細石砼 直尺刮平 木抹子搓平 分三遍壓光 養 護 套 漿 4.2 花崗巖(地磚)地面 5. 管理過程 5.1 事前控制 5.1.1 建筑樓地面各構造層施工時,其下一層質
2、量符合規范的規定并在有可能損 壞其下層的其他工程完工后,方可進行其上一層施工。 5.1.2 原材料控制 5.1.2.1 樓地面工程所用的水泥宜采用標號不低于 32.5#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有安 定性強度報告及細石砼配合比報告單。 5.1.2.2 樓地面工程所用的黃砂,宜采用粗中砂并進行過篩,不能含有草根等雜 質,并對黃砂做含泥量測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找標高、彈線 基層處理 浸水、晾干 制作灰餅、沖筋 刷素水泥漿 鋪水泥砂漿結合層 鋪貼花崗巖 擦縫、清理、打蠟 選 材 繪制施工大樣 5.1.2.3 樓地面工程所用的細石子應控制含泥量。 5.1.2.4 塊材需材質均勻、色澤一致,能符合技術等級
3、,光澤度、外觀等質量要 求同時應符合國家花崗巖建筑板材的有關規定。 5.1.2.5 對樓地面所需材料的數量、標號、品種、規格作檢查并按規范要求抽樣 復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取得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的前提下) ,同時將其 登記于檢驗、試驗報告檢查表 。 5.1.2.6 各種用材要求按品種、標號分別堆放,并做好標識。 5.1.3 工具控制 施工單位所使用的檢測設備、計量工具必須具備有效合格證明,并將檢查情 況登記于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上。 5.1.4 施工準備控制 5.1.4.1 位于建筑樓地面工程的下部溝槽、暗管等,應待該項工程完成后,通過施 工單位自檢及監理單位、項目工程部的復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樓地面工程施工, 并簽復隱蔽工程驗收單 。 5.1.4.2 建筑樓地面工程施工時,環境溫度、濕度及所鋪設材料的濕度應符合規 范規定。 5.1.4.3 地面如坐落在填土上,填土應按規范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