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目的 用于指導公司設備采購過程的控制,確保采購設備符合要求。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面管理運作的開發項目中重大設備(單價 3 萬元及以上)的 采購控制。3 萬元以下的設備采購控制執行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 3. 職責 3.1 材料設備部負責設備采購過程的組織和對設備供方的評價、選擇和控制,簽 訂采購合同; 3.2 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對采購設備技術要求的評價,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組織 采購設備的驗證; 3.3 項目工程部負責提供采購計劃,配合實施設備的安裝; 3.4 分管領導負責采購計劃、招標文件及決標報告的審批; 3.5 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或董事長負責采購合同的審批和簽署。 4.
2、 工作程序 4.1 采購準備 4.1.1 材料設備部根據項目工程部提供的采購計劃表及時收集、熟悉需購設 備的有關要求,了解設備的設計型號、規格、技術參數、數量等。 4.1.2 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組織材料設備部、項目工程部等部門與設計單位就給 排水、電氣、暖通等專業的設備選型進行協商。對于重大設備選型(如電梯、中 央空調等) ,須將協商內容和結果等形成紀要報董事長閱知。 4.1.3 材料設備部根據協商結果及時組織收集國內外設備生產廠商的名錄,了解其 生產能力、產品品質、用戶使用情況及信譽等,進行初步篩選,并作出評價。 4.2 招、投標 4.2.1 總工程師辦公室根據項目的設計要求負責及時組織編制
3、招標文件或詢價 書。 招標文件或詢價書應要求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或報價書中明確設備的規格型 號、性能特點、價格(注明報價所包括的項目) 、售后服務以及承諾優惠折扣等。 招標文件或詢價書應征求設計單位和項目工程部有關人員意見, 并經分管領導審 定。 4.2.2 材料設備部負責向設備生產廠商發出招標文件或詢價書。一般應選擇三家 以上供應廠商投標。 4.2.3 由總工程師辦公室組織項目負責人、材料設備部和項目工程部有關人員對 投標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并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供方評價表 。具體執行供 方考察工作規程 。 4.2.4 材料設備部收到供應廠商的投標文件或報價書后,負責組織進行評標。評 標會議由分管領導主持,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項目負責人、項目工程部、總工 程師辦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及設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 4.2.5 根據評標結果,由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撰寫設備招投標決標報告 ,經分 管領導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