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試行版)(試行版) 編制 日期 審核 日期 批準 日期 修訂記錄 日期 修訂狀態(tài) 修訂內容 修訂人 審核人 批準人 2008-8 -1 第一次 全面修改 1. 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的統一管理,明確印章刻制、保管、使用及銷毀的責任和權限,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的統一管理,明確印章刻制、保管、使用及銷毀的責任和權限, 特制訂本制度。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和銷毀。適用范圍:本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和銷毀。 3. 職責: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印章刻制、使用和銷毀的審批。 3.2.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公章、法人章、合
2、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部門印章的統一刻 制;負責印章的管理;負責公司作廢印章的銷毀。 4. 內容:內容: 4.1. 定義定義 4.1.1. 公章:使用在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各類文件(函件、證明、介紹信、公司下發(fā)文件 及向相關部門的報送文件等)上的公司印章。 4.1.2. 法人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3. 合同專用章:公司用于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等具有法律約束力文件的專用印章。 4.1.4. 財務專用章:公司在支票、發(fā)票、財務收據上使用的專用印章。 4.1.5. 部門印章:公司各部門在內部工作聯系中使用的印章,不能對外使用。 4.2. 印章刻制印章刻制 4.2.1. 公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
3、和財務專用章的刻制由總經理提出,交綜合管理部按 規(guī)定刻制。 4.2.2. 部門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經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管理部 按規(guī)定刻制。 4.2.3. 申請刻制各類印章,必須填寫印章刻制(銷毀)申請單 ,經批準后交綜合管理 部到指定地點刻制。 4.2.4.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下發(fā)印章到相關部門并明確保管人和責任人 后方可使用,并在印章登記臺賬上登記備案。 4.3. 印章使用印章使用 4.3.1. 公章用印,應填寫印章使用(借用)登記表 ,原則上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核,由 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書面文件上加蓋公章。 4.3.2. 部門印章用印應在部門內填寫印章使用(借用)登記表 ,須經本部門經理批準 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嚴禁用印。 4.3.3. 法人章(非財務類事項)用印時,應填寫印章使用(借用)登記表 ,經法人代 表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