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獎懲制度獎懲制度 (試行版)(試行版) 編制 日期 審核 日期 批準 日期 修訂記錄 日期日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訂內容修訂內容 修訂人修訂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2008-8-1 第一次 全面修改 1.1. 目的:為提高工作實效,對員工做到獎懲分明,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目的:為提高工作實效,對員工做到獎懲分明,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3. 職責: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3.2. 總經理負責所有獎懲項目的最終審批;綜合管理部負責記錄和歸檔;
2、4.4. 獎勵獎勵 4.1.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公司將予以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公司將予以獎勵: 4.1.1. 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或爭得重大榮譽的; 4.1.2. 在提升公司管理、產品品質、銷售業績、客戶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的; 4.1.3. 完成重要任務的; 4.1.4. 解決重大疑難、遺留問題的; 4.1.5. 有重大發明、革新方法,成效顯著,為公司取得明顯效益的; 4.1.6. 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4.1.7. 對突發事件、事故和重大客戶投訴事件妥善處理的; 4.1.8.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的; 4.1.9. 一貫忠于職守、認真
3、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的; 4.1.10.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的; 4.1.11.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的; 4.1.12. 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的。 4.2. 獎勵類別獎勵類別 4.2.1. 總經理特別獎:由總經理提名給予的特別獎勵,授予年度績效目標計劃完成 特別好、對公司有卓越貢獻的團隊或個人。 4.2.2. 優秀員工獎:授予由各部門提名、綜合管理部組織評選的優秀員工。 4.2.3. 全勤獎:員工在一年內(指陽歷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未缺勤,經綜合管理 部審核后授予全勤獎,對獲全勤獎的員工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4.2.4. 年資獎:為公司服務年滿 5 年、10 年及 20 年且工作態度與成績優秀的員工,分別 授予服務五年獎、服務十年獎及服務二十年獎。對獲服務年資獎的員工頒發榮譽證 書和獎金。 4.3. 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