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十五、施工(監理)招標施工(監理)招標 (一)工作目的: 施工(監理)招標是依照法規確定施工總包(監理)單位和辦理 質量監督乃至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手續。 (二)主管部門: 市行政許可中心,招投標窗口。 (三)工作內容: 1、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 工程資金及來源(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 ;標段;工期要求;質 量標準;現場踏勘及答疑;投標文件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 投標報價的要求; 投標有效期; 開標時間和地點; 評標方法和標準等。 (2)招標文件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3)工程報價(采用工程量清單招
2、標的,應提供工程費清單) 。 (4)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5)擬簽合同的主要條款。 (6)要求投標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2、編制工程標底。 3、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包括:項目的基本概況、對投標人資格的要求、投標 地點及時間、投標需攜帶的文件。 4、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 5、隨機抽選評標專家。 6、開標并依照程序確定中標單位。 7、領取中標通知書。 (四)呈報要件及來源: 1、項目立項批準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 2、 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 3、 設計中標通知書 ( 監理中標通知書 ) ; 4、招標文件; 5、工程標底; 6、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7、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8、 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 9、營業執照、企業資質、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法人委托書。 (五)時限: 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一般控制在 45 日內。 (法規沒有明確時 限) 【說明】【說明】此項工作由于我公司不具備獨立招標能力,因此應當委托招 標公司代理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