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目的 對房產開發過程的采購產品、房產品及其狀態進行有效標識,防止非預期的 混淆和誤用,并確保在有追溯性要求的環節和工序實現可追溯性。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對房產開發過程的產品、狀態以及可追溯性進行控制。 3 職責職責 3.1 項目工程部負責采購產品、房產品及其狀態的有效標識。 3.2 策劃部和規劃設計部負責協助項目負責人確定并制作園區標識系統。 4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4.1 標識范圍和方式標識范圍和方式 4.1.1 物資的標識 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及委托施工單位保管的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由項目工程部督促施工單位確定標識的
2、方式、色彩以及標識的部門,標識的方式 采用掛牌、標簽、油漆、外包裝及文字記錄等。對鋼材、水泥、面磚等重要材料 的標識, 項目工程部應督促監理單位加強檢查, 具體執行 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 4.1.2 房產品及狀態標識 項目工程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過程房產品及其狀態的標識。 狀態標識分為 檢驗合格、檢驗不合格、未檢驗和已檢驗待決定四種狀態。房屋工程的檢驗狀態 標識為其驗收記錄及其他質量記錄,具體按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執行。 4.1.3 園區標識系統 4.1.3.1 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策劃部、規劃設計部等相關部門擬定項目案名及具體 樓房編號, 報集團公司董事長 (或其授權人) 審定后, 送地方行政
3、主管部門批準。 4.1.3.2 園區標識系統的設計方案應與環境設計方案同期提供評審,評審由項目 負責人組織,策劃部、規劃設計部等相關部門參加。 4.1.3.3 項目公司負責園區標識的委托設計,策劃部予以協助。設計方案經策劃 部、 規劃設計部、 物管公司、 營銷代理公司評審并定稿后, 由項目公司組織制作, 并在房產品交付前完成標識系統的安裝工作。 4.1.4 銷售狀態標識 項目公司應督促營銷代理公司嚴格執行銷售狀態標識控制, 并對其執行情況 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4.2 標識的管理標識的管理 4.2.1 對不同規格型號的同類產品以及不同狀態的產品,應由項目工程部會同監 理單位共同督促施工單位分開堆放、防止誤用。 4.2.2 當房產品標識需要更改時,須由原標識人員或授權人負責更改,填寫產 品標識更改記錄并對更改結果進行驗證。 4.2.3 所有產品標識應加以保護,若發生丟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原標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