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 目的目的 通過采取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確保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質量有關的各類顯在及潛在不合格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控制。 3 職責范圍職責范圍 3.1 質量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要管理部門,負責督促與產品、過程和質量管理體 系有關的各類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 3.2 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分別負責本部門(單位)范圍內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 施。 4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4.1 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原則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原則 a)主動改進與被動改進相結合; b)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應與該問題的嚴重性或潛在問題的影
2、響程度 相適應; c)措施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4.2 糾正措施糾正措施 4.2.1 當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應采取糾正措施: a)顧客投訴; b)過程和產品監視和測量中重復出現不合格; c)施工過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d)各部門內部工作檢查中發現嚴重不合格; e)內、外審中發現不合格。 4.2.2 確定不合格的原因 4.2.2.1 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可從以下方面考慮: a)人的因素; b)工具設備的因素; c)物資材料的因素; d)工作方法的因素; e)環境因素。 4.2.2.2 各項不合格的責任部門應運用適當的統計技術,如頭腦風暴法、排列圖、 因果圖等方法調查、并確定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4.2
3、.3 制定糾正措施 a)各責任部門應針對主要原因制定糾正措施草案,并考慮 4.1 項的要求; b)糾正措施草案中要明確目標、方法、責任人、完成日期和必要的資源; c)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4.2.4 糾正措施的評審和實施 a)對直接反饋到集團公司的顧客投訴,由客戶服務部根據投訴處理工作 規程的有關規定,填寫投訴處理單 ,并及時傳遞給投訴涉及的直接責任人; 由直接責任人組織制定糾正措施(投訴涉及重大技術方案的,須經總工程師辦公 室審核) ,報集團公司投訴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b)對工程施工中重復出現的不合格,由項目工程部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 位共同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采取針對性的糾正措施,經項目工程部負責人 審核,報項目公司工程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c)當施工過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組織相關 責任部門及人員,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確定主要原因并組織制定相應的糾正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