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城市規劃資料集 城鎮體系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 1、概述 11 總體規劃綱要目的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城市總體規劃是 為了確定城市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 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地指導城 市建設而制定。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 12 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 121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 結合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根據當地自然、歷史、現狀情況, 確定城市地域發展的戰略部署。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為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122 城市總體規劃
2、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城市規劃綱要,綜合研究和確定 城市性質、規模、容量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 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保證城市每個階段發展 目標、發展途徑、發展程序的優化和布局結構的科學性,引導城市合理發展。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 20 年,但應同時對城市遠景發展進程及方向作出 輪廓性的規劃安排,對某些必需考慮更長遠的工程項目應有更長遠的規劃安排。 近期規劃是總體規劃一個組成部分,應對城市近期內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 出安徘,規劃期限一般為 5 年。 13 我國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過程 2、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 21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
3、主要內容 211 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 212 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 布局; 213 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 規劃區范圍的初步意見; 214 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 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 22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211 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市域和縣城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 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 綜合目標; 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 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 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