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集團考勤管理。 2. 范圍 全體職員。 3. 職責 集團人力資本經營部負責制定本制度; 地區人力資源部遵照執行, 并負責 出 勤統計月報表匯總。 4. 考勤具體規定 4.1 職員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 40 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每天工作 8 小時,地區公司 可根據當地作息習慣和業務性質確定上下班時間。 4.2 考勤方式: A. 各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實行打卡、簽到或其他形式記錄考勤。工作日上午 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須打卡或簽到,若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或簽到,應在第 二天及時填寫外出申請表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提交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備 案; B. 部門負責人和地區總
2、經理可抽查下屬考勤; 4.3 輪班考勤: 因為業務性質,部分職員實行輪班,休息日不固定;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 上報的輪班計劃監督職員的出勤。 4.4 外出工作考勤 出差、外出培訓或工作交流,超過一天須在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4.5 考勤異常處理 職員考勤記錄不完整,須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視為正常出勤或作為請假處 理,否則視為曠工。 4.6 考勤違紀 A. 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按職員違反辦公禮儀懲罰實施條例處理,每 次罰款 100 元,并扣除違規分 3 分; B. 遲到、早退一小時內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C. 職員曠工,須扣除曠工日的崗位薪金及獎金;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 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一年中累計曠工達到三天或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5. 相關表單 出勤統計月報表 外出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