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績效管理制度績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評價職員的工作業績、 能力及適應性, 保證職員的晉升、 調動、 培訓安排、績效獎金發放等工作的公正合理,真正調動職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培養管理者與職員的績效管理習慣, 建立集團高績效的管理文化,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沿海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各地區公司、集團批準成立的小 組或機構、全體職員。 第二章 績效管理的目的 第三條 建立執行文化,確保戰略實施。推動集團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的變革, 并建立高績效的企業文化,提升戰略決策與執行的能力。 第四條 使集團、公司、部門與職員個人目標達到高度統一,在確保目標層層分 解的基礎上,切實傳
2、導經營壓力,以保證集團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五條 理順總部各職能部門、地區公司各部門職責、明確各崗位以及職員的崗 位目標,突出集團總部核心職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條 強化管理者的日常管理職能,促使其養成過程監督、充分溝通、正確引 導職員行為的工作方法和習慣。 第七條 促使職員養成“自我管理” 、 “自我約束”的習慣,在實現績效目標的同 時,達到提升職員工作能力的目的。 第三章 績效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既兼顧全面,又突出重點。即績效管理必須兼顧工作的方方面面,并且 要重點突出,使重點工作內容突顯出來。 第九條 既尊重客觀,又結合主觀。即績效考核既要尊重客觀事實,考之有據, 又要把事實背后隱藏的問
3、題找出來,因而也需要進行主觀判斷。 第十條 既簡化程序,又注重細節。即績效考核既要簡單容易操作,使考核者與 被考核者運用自如,又要對具體細節進行詳細考核。 第十一條 即標準化,又結合單位特點。即績效考核既要有一定的標準化的指標 和程序,便于規劃管理和衡量業績,又要根據不同公司不同項目進行具體情況具 體分析,設計合理的考核指標和客觀的評價。 第四章 績效管理周期 第十二條 以年度作為績效管理的一個完整周期。 第十三條 總部以季度作為績效考核的周期。以每年 7 月初、10 月初、1 月初 作為出具上個季度績效考核結果的時點。 第十四條 各公司以半年作為績效考核的周期。以每年 10 月初、4 月初作為出 具上個半年績效考核結果的時點。 每一年的 4 月初作為出具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 的時點。 第十五條 績效管理過程主要包括四個環節,即設定績效目標、溝通和反饋、 績效考核和考核結果應用。 第五章 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