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 1 1、總則、總則 1.1 建立和健全項目開發信息收集、評估、篩選的規范途徑,整合、利用集團公 司專業資源,對市場需求和市場機會做出快速反應。 1.2 為有效規避項目開發風險,保證項目開發的效益和效率,集團公司所有擬開 發項目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決策。 1.3 投資項目的選擇決策應基于市場需求、國家政策法規規定,以及企業發展戰 略的評價和判斷,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集團總部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 符合集團主導產業的發展方向,以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為目標。 1.4 投資管理制度是集團房地產業務運作管理制度中最高層次的文件,規定了集 團公司業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管理政策,
2、通過第二層級的作業流程和第三層級的 指引文件的規定,系統地建立項目開發論證決策過程的基本管理制度,各級公司 和部門必須嚴格遵循。 1.5 本制度適用對象為集團公司與集團公司全資擁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房地產 公司(以下簡稱為地區公司) ,適用工作階段為項目信息收集到項目合同簽訂全 過程。 2 2、 信息收集信息收集 2.1 各項目所在公司均有責任收集當地房地產相關信息,包括商品房用地地出讓 信息、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以及房地產政策法規,原則上土地出讓信息應每季度 編寫報告上報集團投資與管理部,政策法規類有調整的要及時上報和更新。報告 的編制應符合土地出讓信息統計 、 房地產政策法規調查表的編制指引
3、。 2.2 各項目所在公司均須收集當地月度新項目相關信息,填報投資月報,并 在每月初工作開展情況上報集團投資與策劃部。 3 3、項目初步評審、項目初步評審 3.1 地區公司負責進行新項目調研,新項目的調研應包含項目背景信息、當地城 市發展狀況和房地產市場基本信息等。地區公司應對重點跟進項目,完成項目初 步評估,項目初步評估報告的編寫應符合項目初步評估報告的編寫指引. 3.2 投資與策劃部根據地區公司上報資料對項目進行初步評估,提出專業評估意 見,并與項目初步評估報告一起上報集團分管執行總裁,由分管執總對項目 提出審批意見,明確決定項目是否進行深入研究。 4 4 、項目投資論證、項目投資論證 4.1 確定進行深入研究的項目,由地區公司進行下一步投資論證工作,完成投 資報告 (含 WORD 和 PP 版) ,并上報集團投資與策劃部。投資方案報告的編 寫應符合項目投資報告的編寫指引。 4.2 集